西、文莱、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印尼、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越南、泰国、英国、美国及台湾。
现状如下:
欧盟:欧盟关于其他添加剂的指令的附1 中将其作为允许使用的添加剂E1200,
根据良好操作规范使用,没有特别规定的{zd0}使用量。
日本:厚生省更倾向于将其看作是一种食品而非食品配料或食品添加剂。
美国:除现行GMP(21CFR170.36)的有关规定外,2007 年8 月美国xx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批准聚葡萄糖可以无限制地应用于下列食品中:
(1)烘焙食品和烘焙混合料(xx于水果、蛋奶糕和布丁为填充料的馅饼(派),蛋糕、曲奇以及类似的焙烤产品);(2)口香糖;(3)糖果和糖霜;(4)色拉调味品;(5)单一或复合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片的薄膜包
衣;(6)冷冻含乳甜点及混合料;(7)果冰及水冰;(8)果酱制品;(9)果冻、布丁和馅料;(10)硬糖和软糖;(11)花生酱;(12)甜沙司、糕点上的装饰物和糖浆;(13)涂抹酱。
作为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应用于烘烤食品、糖果、色拉、调味料、糕点、雪糕、冰棍、果冻、胶母糖时,GMP(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饮料(液、固体),25-50g/kg。
文章来源:中国功能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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