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人事局批准,新乡市卫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乡市卫滨区简介
新乡市卫滨区位于新乡市城区西部,是新乡市商业、文化、交通中心,是接纳八方宾客的重要窗口,真诚欢迎各位同学积极应聘到卫滨区来工作。
二、招聘的专业、人员数量及待遇
卫滨区拟招聘15名区属全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招聘专业及名额:1、文秘类8名;2、法律类2名;3、经济类1名;4、水利类1名;5、化学类1名;6、食品卫生与检验1名; 7、人力资源管理1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和各种补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纳入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条件:国家统招本科学历2009年、2010年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单位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必须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报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可从新乡信息港和新乡人事人才网网站下载),同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版一吋免冠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及应聘专业),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符合条件的,须提供"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原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的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及考务费用:60元/人。
3、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周六休息)。
4、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中段479号,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西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
联系电话:0373-2826199
电子邮箱:
五、组织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专业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专业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八、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九、其它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