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拍照备案开始,个人博客何去何从?

QQ互联网新闻:“网站备案拍照开始执行:站长需现场办理核验”。

中国的站长一半是走在关闭个人网站的路上,另外一半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的站长王晓峰就是一个例子。

当然除了备注另有消息称国内的IDC服务商新网、万网:“4月开始所有新网万网接口停止域名对BBS、SNS、blog站点的解析!除非办理专项备案,低于500万企业不能办理专项备案。”万网的工作人员称“不再对新的个人博客、BBS类站点提供互联网服务,已有站点在关闭通知下发前不受影响”。

最近的一连串消息在逼迫中国的网民们“xx”,大批国内注册的域名往国外转移,同样在淘宝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虚拟主机销售量节节上升。

其实为了实地拍照“跨省备案”已经是一件头疼的事情了,备案的成本远远超过了主办网站的费用,个人博客为了一年省那可怜的几十块钱选择外省的主机服务,而个人站长不可能为了个博客从祖国的最北面飞到最南面去备案。当然个人站长想借此一游为祖国的交通旅游做贡献也是未尝不可的。

有博主说让拍照我去拍个照不就完了嘛,如果你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似乎带有交互类型的网站都需要单独的专项备案,只要你的博客有“交互”就会有翻船的那{yt}。

专项备案你明白吗,今天信息产业部的备案那是只是刚刚开始,当然如果博客关闭留言功能信息产业部的备案也足够了。

在目前还没有审查的更严格之前我们也就谨慎过日子吧,力所能及的加强过滤“有害信息”,一旦出现“有害信息”要在{dy}时间删除,博客这样的交互性很强的网站,难免会出现所谓的“有害信息”,在“有害信息”不严重的情况下会有专人通知我们进行删除,如果频繁出现问题,那么就要关闭整顿,小一点的直接关站了,严重的去吃牢饭吧。

 再来看看“专项备案”

什么是专项备案?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号令)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专项备案的条件:
  • 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需要注册公司、需要法人代表、需要注册资金、需要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需要工商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且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为100万,公司{zd1}标准,注册资金为10万;
  • 要想提供论坛、留言等交互式栏目,除了要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备案之外,还必须建立所谓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监控、xx等一系列制度,并配备“计算机安全员”。

到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备案相当复杂和繁琐,这个备案和信产部的备案有很大不同了,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660元费用来参加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
  2.  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
  3.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也就是说,想写博客,先考上“安全员”再说。备案填写的基本情况表中会详细记录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以便出了问题之后能当场抓捕,如果你不提供这些信息,就拿不到专项备案号。

万一哪{yt}博客上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危害信息”而要被追究责任的话公安机关也会要有一个标准,这个处罚的标准就是影响的范围,一个人看过的处罚程度和1000人看过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博主们,奉劝你们尽可能隐藏掉浏览统计,留言系统尽可能过滤“危害信息”百益而无一害啊。

 

相关媒体链接:

  • 网站备案拍照开始执行:站长需现场办理核验:
  • 人民日报抨击工信部的网站“本地备案”制度:
  • 网站备案进入执行阶段 工信部公布拍照说明图:
  • 中小网站遇成长烦恼:备案花费远超经营成本:
  • 工信部组织重点接入商开会 严控xxxx备案:
  • 扬子晚报:xx独立博客“不许联想”备案成功:

{zh1}修改时间:2010-5-15 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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