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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强化监管 非邮政快递企业有疑问 [转贴 2010-05-14 22:03:31]   
国家邮政局强化监管 非邮政快递企业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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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递协会"正在密锣紧鼓地筹建中,然而,自<邮政法>修订以来就纷纷扰扰的邮政部门和非邮政快递企业间的对峙并未因此缓和。

      5月19日,在一次以"促进快递物流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上,国家邮政局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各自"直抒胸臆"。

      国家邮政局方面保证在邮政领域的各项改革中,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给予非邮政快递企业公平的市场地位;而非邮政快递企业也承认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及专业化和规范性有待提高。

      但是,国家邮政局也表达了强化对快递业监管的决心。这不仅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国家邮政局主导推动、以中国速递服务公司(中邮EMS)为核心成员的"中国快递协会",还有制定中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和<快递服务标准>(草案)等的行业规范。

      快递协会之争

      "正是由于国家开始对邮政部门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实行彻底的改革,让邮政部门和非邮政企业间积攒多年的矛盾和对立开始化解。"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对邮政改革的进展表示乐观。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也引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7]7号文)称,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

      但是,旧问题尚未xx解决,新问题又来了。

      今年年初,成立"中国快递协会"的消息传出,消息并称部分地方的快递行业协会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成立。此后,有关"中国快递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的争论一直不能平息。

      达瓦在前述座谈会上特意对"中国快递协会"的职能做出解释。他表示,随着国家邮政局体制改革和监管职能的进一步明确,客观上需要在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有一个中间联结层,向企业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呼声,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企业间的有序竞争。

      "中国快递协会"的筹建思路是: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由市场机制去解决;市场难以解决的,通过公正、规范的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去解决。

      尽管达瓦并没有透露有关中国快递协会组建的具体进展,记者了解到,按照已经在4月份顺利组建的"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的经验,协会的组织框架和人事安排都依稀可见。

      在组织框架上,广东邮政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也就是广东省邮政EMS为会长单位;而中外运广东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优比速包裹运输(广东)有限公司等10家发起单位为副会长单位,会费由2000元至80000元不等。

      在人事安排上,分别聘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政府和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和中邮集团科技委等单位领导任协会名誉会长。

      对此,非邮政快递企业提出了三项质疑。

      一是有关行业协会的发起人。非邮政快递企业认为快递业行业协会应该由相关的行业企业自发发起成立,而不应由某个政府部门主导筹建或者由某个政府部门指定一家原有隶属关系的企业{dj2}发起成立。

      上海一家民营快递企业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以中邮EMS为核心组建行业协会,那么刚刚完成政企分离的邮政管理局和中邮企业公司事实上是不是又以一种新方式结合为一家?

      二是关于行业协会的性质。非邮政快递企业普遍质疑,快递协会领导主要由邮政部门官员和政府部门其他官员出任,这能否保持协会作为维护快递企业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业组织的性质?三是行业协会的职能应该以自律优先还是以"自卫"(维护行业企业的整体权益)为优先?按照达瓦的说法,行业协会组建的首要目的是解决行业自律的问题。而当天参会的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陈全生却强调,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首要职责是保护所有成员的利益,之后再谈对内部成员进行管理约束,以及对业内个别"害群之马"的处理。

      更为复杂是,在国家没有正式授权邮政局作为快递业主管部门的历史时期内,各类以物流、速递、货运代理等名义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已分别加入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各类国字号协会和地方性的相关协会组织。这些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对内对外所发布的许多相关政策、法规,至今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在有效执行。

      快递业盼配套法规出台

      如今,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监管机构要对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在内地邮政市场实行统一监管。

      尽管国务院7号文和前述座谈会上国家邮政局官员对于快递业市场平等竞争已表态。非邮政企业代表还是向记者表示,希望将这一原则通过<邮政法>修订固定下来。

      事实上,从2002年至今曾先后出台多个<邮政法>修改稿,但由于仍存在邮政专营范围过大、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邮政快递公司和非邮政快递公司竞争条件不平等等问题,而未能得到非邮政物流企业的xx认同。

      据达瓦透露,国家邮政局在推进<邮政法>修改的同时,已经"抓紧制定和修订邮政等行业服务标准"。并专门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邮政业标准工作。对于快递业来说,下一步要重点编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标准>,统一全国快递服务规范。

      刘建新分析认为,由于<邮政法>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多,一时间难以平衡。国家邮政局可能试图通过出台部门规章和法规等办法强化对快递业的管理。

      但是,刘同样担忧两个问题。一是,首先应该厘清竞争性业务和普遍服务业务;换句话说,应抓紧制订<邮政普遍服务规范>。二是,国家邮政局编制前述两个文件,并没有公开起草小组组成人员和普遍征求快递业界意见。

      在非邮政快递企业看来,<邮政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的点点修改都利害攸关。另外一个层面的担忧是,中国国内快递资讯网首席顾问徐勇称,2007年是快递企业重组和兼并的关键期。外国快递与非快递的资本正在xx国内的快递行业,<邮政法>的修订结果便是它们投资的"风向标"。一旦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空间受限,那么外资快递企业的博弈能力便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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