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 中立原则 安全性原则
2.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根据电子商务的内在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技术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xx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手段而开展的商务活动,所以电子商务法德调整对象应当包括技术范围和商务范围。 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技术范围:电子商务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的。电子商务法在考虑比较先进的通信技术的同时,也应考虑到适用不太先进的通信技术,如电传、传真等,并且任何通信技术均不应排除在电子商务法范围外。 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商务范围:从本质上说,电子商务仍是一种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和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方、居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也需要涵盖涉及交易安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需要涵盖某些现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领域的法律规范。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是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一个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一般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其中群里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主体,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主体,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双重身份。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
四、简答题 1.简述域名保护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域名的取得基于域名申请登记,按照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处理。 初步审查原则 域名的审查xx于与在先域名是否相同的审查,即要求域名的区别特征仅在于其是否与在册域名相同,而不在于相似性。 国际检索与国内检索原则 允许转让原则 发生域名争议是,域名争议双方能在公民、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到一致意见,应允许调解,一方将域名转让给有争议的另一方。
2.电子商务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有哪些? 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 网上交易的特点,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 了解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 遵守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 依法使用电子签名 注意支付安全 依法发布广告,防范违法广告。 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保持网上交易记录
四、简答题
1.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有何特点?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制订采用了联合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电子签名法常用的立法技巧。总体来看,具有三个共性的特点: 一是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因为商务活动的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在传统法律中已经解决,电子签名法只要解决因商务活动信息载体的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只要采用“功能等同”的办法作出相应规定。二是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因为电子商务的显著优势,就在于利用不受国界限制的全球性互联网络方便地进行网上交易,这就必然要求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应当是国际统一的。三是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即法律只规定作为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所应达到的标准,至于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来实现这一标准,法律不作规定。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因过错给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交易各方不相识,不了解,因此不具备达成交易所必须的信任基础。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三,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影单制定、公布符合国际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专管部门备案。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事项进行协商,做出妥善安排。二,对于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简答题 1.简述网上银行业务的种类。 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包括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功能模块。 个人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网上支付。另外还提供信用卡、基金业务、债务业务、外汇买卖、黄金业务等 企业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查询,资金划转,资金管理,财务内控管理 网上支付系统为客户提供了网上消费支付结算服务。
2.网上银行模式有哪些? 传统银行业务的网络化 独立的虚拟网络银行
四、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安全的需求。 电子商务面临的威胁的出现导致了对电子商务安全的需求,也是真正实现一个安全电子商务系统所要求做到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和不可抵赖性。
2.网络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犯罪包括只能直接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和网络关联犯罪种类。 只能直接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包括四种: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与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网络关联犯罪。表现形式较多,常见有: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xx传播等等。
3.简述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 主观因素:一,网络违法犯罪缺乏犯罪感。二,对信息网络系统好奇心和表现欲。三,网络犯罪的心理成本低 客观因素:一,网络安全因素。二,作案轻松,成本低廉,破案取证难度大。三,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里更容易形成。 社会因素:一,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制不健全。二,网络管理的疏漏。三,不良网络环境。
4.简述在线争议的解决方式。 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在线和解、在线调解、在线仲裁 在线和解:传统意义上的和解 在线调解:指从程序的发起至争议解决协议的达成全部在线进行。主要是诉讼外调解。 在线仲裁:指通过互联网进行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申请的提交和受理、仲裁庭的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仲裁程序。
四、简答题 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既包括其承担的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义务,即平等主体间的义务,也包括其对国际和社会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有以下义务: 有义务保证向其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保证所销售的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须对自己的信息做出详细的披露,使消费者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 以广告和商品介绍方式,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质量状况与商品实际的质量状况相符,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
2.网络隐私权的主要侵权方式有哪些? 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在网络上公开或转让他人的隐私 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广告商的大量垃圾邮件侵扰他人安宁 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侵权行为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的侵权行为。 网络监视及窃听
3.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角度而言,网络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个人信息资料搜集的知情权、网络个人信息资料搜集的选择权、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权和网络个人信息资料利用限制权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