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直属分会:
根据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东省河南商会章程》及《广东省河南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商会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自即日起按照规定收取会费。现将2016年度会费收取标准及汇款帐号公布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长:20万/年;
执行会长和常务副会长:10万/年;
副会长:5万/年;
理事:3万/年;
团体会员:常务副会长级团体会员单位10万元/年;副会长级团会员单位5万元/年。
二、收款单位:
广东省河南商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琶洲支行
账号:440011 014740 525033 22
联系人:任晓妮13802727671
望各位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缴纳会费。
特此通知。
广东省河南商会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