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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内容。拟申请的企业,应该清楚了解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尽量做到准备充足。
一、 申请时间
申请认定以及年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7月31日。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应该及早做好准备,特别是准备时间较长的文件,必须及早着手准备。如果申请过程中被要求补充提交,很可能因来不及准备而导致申请失败。
二、动漫企业的申请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 ;
2、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者相应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3、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5、 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7、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
8、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前四项为定性要求,多数企业都可以通过一定的证明材料来达到以上要求。{dy}项也包括新设立的从事动漫行业的企业。后余四项是从收入、研发费用及人数方面进行了限定。这四项定量指标前三项需要通过专项审计来证明,后项则通过员工合同以及员工资质证书来证明。
三、动漫企业的类型
按照《办法》规定,具体的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应该注意的是,主营业务范围不包括漫画出版、发行,动画播出、放映,网络动漫传播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等。主营业务属于上述范围的企业如果同时具有办法规定的动漫企业的业务,可以考虑把这部分业务拆分,成立新的企业。新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后,原企业的整体税负也会降低。
四、动漫产品的种类
《办法》第五条还列举了动漫产品种类:
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tx}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
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
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只有创作和开发上述范围产品的企业,才能够符合动漫企业的认定条件。这些产品的范围大大超出了通常认为的动漫产品的范围。从事有关产品创作和开发的企业应该提高关注意识,通过相应的调整是自己满足认定条件的要求。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抓住企业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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