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摘自《2009—2010年度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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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7.60亿平方米,商品住宅竣工套数为494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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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7.60亿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3.49亿平方米,中部地区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2.0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2.05亿平方米,分别占城镇住宅竣工总面积的46.0%、26.8%和27.1%。西部地区城镇住宅竣工面积增加最快。 2008年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套数为494万套,比2007年增加54万套。其中,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套数分别为261万套、121万套和112万套,分别占住宅竣工总套数的52.9%、24.5%和22.6%。 | ||||||||||||||||||||||||||||||||||||||||||||||||||||||||||||
住房市场化建设程度略低于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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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房地产开发住宅竣工面积为5.43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71.45%,比2007年减少了0.93个百分点。住房市场化建设程度略低于2007年。 从投资方面看,2007年我国城镇住宅投资额为26516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住宅投资额为22441亿元,占城镇住宅投资额的比重为84.6%,比2007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2008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商品住宅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3.5%、64.9%和58.6%;东部地区住房市场化建设程度{z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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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全国城市住宅竣工面积及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套数)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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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2008年城镇住房存量中商品房所占比例为35%,比2005年增加12.6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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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城镇住房自有化率为86.7%,比2005年提高0.92个百分点;35个大中城市住房自有化率平均为84.4%,比2005年提高4.8个百分点。 从住房产权结构来看,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原有私房、房改私房、商品房和其他类型住房在城镇住房存量中分别占7.6%、3.7%、10.2%、41.6%、34.9%和2.0%;其中,房改私房比例比2005年减小10.4个百分点,商品房比例比2005年增加12.6个百分点。城镇住房存量中,租赁私房和商品房比例增加,表明住房市场化水平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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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城镇住房存量的产权结构及变化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src="http://img1n.soufun.com/blog/2010_05/12/article/1273659711423_000.jpg" width=474 onload=resizeImg(this,500); height=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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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住房供给在住房存量中所占比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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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产权的住房存量中,将商品房和租赁私房认为是市场化住房供给,用这些家庭在全部家庭中所占比例来度量住房供给结构中的市场化住房比例。2008年,我国市场化住房供给在住房存量中所占比重为38.6%,比2005年高14.3个百分点。35个大中城市,市场化住房供给在住房存量中所占比重超过50%的城市有:深圳(84.9%)、宁波(62.9%)、厦门(62.5%)、广州(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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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5个大中城市住房市场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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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9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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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0.9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的中位数为76平方米,说明85平方米以下住房在住房存量中占相对较高的比例。从不同产权类型来看,住房建筑面积{zd0}的是原有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套,其次是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97.3平方米/套;住房建筑面积最小的是租赁公房,平均建筑面积为50.7平方米/套,其次是租赁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60.4平方米/套。 2008年,35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76.5平方米;建筑面积{zd0}的五个城市分别是厦门(92.3平方米)、海口(89.8平方米)、昆明(85.8平方米)、广州(85.8平方米)和福州(85.2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小的五个城市分别是哈尔滨(62.1平方米)、贵阳(62.1平方米)、兰州(62.8平方米)、天津(65.2平方米)和上海(66.1平方米)。 |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9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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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85.4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0.9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的中位数为76平方米,说明85平方米以下住房在住房存量中占相对较高的比例。从不同产权类型来看,住房建筑面积{zd0}的是原有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套,其次是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97.3平方米/套;住房建筑面积最小的是租赁公房,平均建筑面积为50.7平方米/套,其次是租赁私房,平均建筑面积为60.4平方米/套。 2008年,35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为76.5平方米;建筑面积{zd0}的五个城市分别是厦门(92.3平方米)、海口(89.8平方米)、昆明(85.8平方米)、广州(85.8平方米)和福州(85.2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小的五个城市分别是哈尔滨(62.1平方米)、贵阳(62.1平方米)、兰州(62.8平方米)、天津(65.2平方米)和上海(66.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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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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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城镇住房存量中,单元房二居室所占比重{zg};商品房中二居室和三居室的比重均在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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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住房建筑式样分为七类:单栋住宅、普通楼房、单元房一居室、单元房二居室、单元房三居室、单元房四居室以上、平房及其他。2008年,城镇住房存量中,单元房二居室所占比例{zg},为44.5%;单元房三居室所占比例次之,为29.7%;单栋住宅所占比重为3.6%。35个大中城市中,除福州和厦门单元房三居室比例略高于二居室外,其余城市均以单元房二居室为主。 从不同住房产权结构来看,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和房改私房三类住房以单元房二居室为主;原有私房以单栋住宅和平房及其它为主;商品房中单元房三居室所占比例{zg},达到44.5%,单元房二居室所占比重为41.7%,单元房二居室和三居室占商品房户型的绝大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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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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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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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市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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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市场价值为27.2万元/套;其中,自有住房的平均市场价值为28.2万元/套,比2005年高出近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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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市场价值为27.2万元/套,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价格为3368元/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的平均市场价值为28.2万元/套,比2005年高93.2%。各类自有住房中,商品房市场价值{zg},为34.1万元/套,比2005年高69.6%;原有私房市场价值为25.9万元/套,比2005年高84.7%;房改私房市场价值为23.9万元/套,比2005年高94.5%。自有住房中,房改私房的升值幅度{zd0}。 2008年,35个大中城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市场价值为34.1万元/套,住房平均市场价值{zg}的10个城市依次是深圳(73.6万元/套)、上海(72.2万元/套)、北京(65.7万元/套)、厦门(62.9万元/套)、杭州(61.8万元/套)、南京(59.2万元/套)、广州(54.2万元/套)、宁波(51.6万元/套)、福州(43.9万元/套)和天津(41.0万元/套);住房平均市场价值{zd1}的10个城市依次是西宁(12.3万元/套)、兰州(15.8万元/套)、银川(17.0万元/套)、乌鲁木齐(17.4万元/套)、海口(17.4万元/套)、呼和浩特(17.9万元/套)、重庆(18.3万元/套)、长春(18.4万元/套)、贵阳(18.6万元/套)和太原(19.0万元/套)。 |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楼龄为15.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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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楼龄为15.4年。其中,商品房{zx1},平均楼龄约为10年;其次是房改私房,平均楼龄约为17年;租赁公房的平均楼龄最长,为26.5年。 2008年,35个大中城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楼龄为15.6年, 上海、太原、石家庄、北京和武汉住房存量中旧房比例相对较大,平均楼龄均在18年以上,其中,上海住房平均楼龄最长,为23.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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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楼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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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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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不同收入阶层居民家庭的住房产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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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REICO数据库 |
住房自有化率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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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化率由{zd1}收入组的78.3%升高到{zg}收入组的90.9%,住房自有化率水平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从不同收入阶层居民家庭的住房产权结构来看,商品房比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显著的增加趋势,原有私房、租赁公房和租赁私房的比例则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小,房改私房比例在不同收入阶层中的分布基本类似;商品房比例由{zd1}收入组的22.9%升高到{zg}收入组的50.9%,{zg}收入阶层中约有一半的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另有32.7%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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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居所的比例为9.5%,半数以上的第二居所用于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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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居所的比例为9.5%,比2005年增加0.9个百分点;从第二居所的使用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用于出租,30%用于偶尔居住,分别比2005年增加2.8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家庭拥有第二居所的比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中等偏上及以上的家庭拥有第二居所的比例超过10%,其中,{zg}收入组家庭拥有第二居所的比例达到24.3%。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二居所用于出租的比例减小,而用于偶尔居住的比例增加。 |
单栋住宅指比较高级的单栋楼房或平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厨房厕所餐厅配套;普通楼房指仅有房间与公共走廊,无家庭专用厨房、餐厅、厕所等与其配套,这类楼房或为公用房改作住宅的代用房,或为老式住宅建筑;单元房指一种普通的现代住宅建筑,每套房有卧室、餐厅、厨房、厕所、过道、阳台等配套的公寓式住宅,一般为多层建筑;平房及其它指普通平房以及设施简陋的其他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