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原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招聘启事_上大社科_百度空间
单位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是山东省{wy}一所全日制公办女子高等院校,已有58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7年升格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1995年随中华女子学院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199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山东女子学院,成为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院占地1000余亩,拥有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新校区坐落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学院现设有外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齐鲁国际培训学院、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教学和科研机构。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团结、求实、进取、创新”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精神,积极促进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历经半个世纪的春华秋实,学院已经成为山东省培养女性人才、研究妇女理论、宣传xxx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基地,是国内办学规模{zd0}、办学理念先进的女子高等院校。
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
2010年拟公开招聘中、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应聘教师岗位者,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3、具备所从事专业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4、应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证明:
①中共党员。
②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心学生工作。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学院招聘简章和相关信息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网站(www.sdwu.edu.cn)发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2、报名专用电子信箱:nvzixueyuan2010@163.com
3、具体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如:王华,英语,教师)。报名材料一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学院审核
1、学院在报名期间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和学院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指定时间到学院办理现场审核及笔试手续,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于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考试可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写作和外语等。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写作、外语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学院根据应聘人数和面试比例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学院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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