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企业最难谈

    据本刊记者的基层调研,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在跨国大型外企、央企驻地方分公司、中小型企业这三类企业中最难推动。


“要让跨国大型外企坐在工资协商的谈判桌前,真是太难了”,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辛传铭对本刊记者说,“他们认为自己有着先进于中国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薪酬增长制度,而且职工待遇丰厚,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没必要再与工会谈了。”


“但实际上就算是外企给的工资再高,工会也有参与共决的必要。因为如果工资永远只听资方的,就会在业内各企业间形成一种工资难于增长的‘默契’,从长远看是不利于职工的”,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郑启和这样认为。


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统计,在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没有集体协商企业员工高10%~15%。


工资协商在国企特别是大型央企推进并不顺利,看似出人意料。“尤其是金融保险类的大型央企特别难弄”,辛传铭深有体会。据本刊记者据了解,目前国有四大银行驻天津的分行,均未开展工资协商。


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公司法人不在当地,分公司、分行的行政方只是委托法人,无法形成合法的协商主体。同时,由于总公司进行工资总额限制并执行严格的薪酬体系,分公司缺乏工资协商的自主权。


“这就需要央企总公司首先开展集体协商,并赋予分公司相应的协商权力,这其实并不是天大的难题”,辛传铭说,这主要看央企“愿不愿做”。


在今春全国两会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曾与企业界的代表委员激辩国企是否有必要开展集体协商。一些企业老总认为,国企已经代表了工人的利益,没有必要再协商工资。这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国企老总的内心想法。


“这样的说法看似合理,实则荒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系许晓军教授说,“在利益主体明晰化的背景下,国企高管已成为掌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的特殊群体。近年来,国企内部收入由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利己倾向明显,差距过大已成分配领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只有在其内部开展集体协商,才能改变基层工人的弱势地位。”


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资本的控制力较强,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企业制度不甚规范,也是工资协商的重大难点。在这些企业中暴露出的最突出问题,是工会主席在职业岗位、收入待遇等方面依附于企业。工资协商不是“集体谈判”而更多的是“集体争取”,,


“在中小型民企开展协商并不难,难的是谈出好的结果”,辛传铭说,“{zd1}工资标准不是我们(搞协商)的目的,那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底线’,工会要的是工资劳资共决,效益共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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