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充实和延伸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意见》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本报讯 (记者 李 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延伸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意见》,使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从而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格尔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意见》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标扩面政策。将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延伸到城镇“双无业”、“双失业”计划生育家庭,同时,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1160元/人年提高到1460元/人年;为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牧区双女户家庭及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为每个计划生育家庭交纳27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见》建立了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家庭奖励制度。对城镇少数民族家庭在生育{dy}个子女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将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纳入计划生育保险和城镇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制度。 《意见》规范了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缴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将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按照城乡养老的标准进行缴费。同时,《意见》中还提高了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津贴,将我市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津贴由每月每人200元增加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