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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论《玉纪正误》二

桑行之等编《说玉》,将历代有关论及玉器的书籍资料收录的相当齐全,颇为可用。其说明中有:“《玉纪正误》为李凤廷撰,此书订正《玉记》謬误之处,凡十一则,立论很有见地”。《玉纪》共一十二则,《玉纪正误》针对了其中九则,“凡十一则”大概是数错了。当然这样的小误或在所难免,而所言的“见地”却着实难以令人苟同。

暂再选择其中的几则论之,基本可观全貌了。

“质地

玉纪云:凡玉在土中五百年体松,受沁千年质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烂为石灰,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

愚(李凤廷)按:前章已述玉为粘土硅酸之化合物,受土中热力蒸发,硅酸溶解,始得受沁,则受沁年限不能有一定标准,而受沁之迟速尤以地中热力强弱以为衡,南方不满百年而受沁,北方间有历千年而无沁者,观于昨年郑州出土之玉多无沁,可为一证。其冠以若干年变至若何程度,均臆说耳”。

《玉纪》是最早论及古玉受沁年代的,说明古时玩古玉的人们在长期的观赏把玩的基础上,至晚清时开始注意到不同年代的古玉可能出现的侵蚀情形,并作为辨别古玉年代的一种参考因素。

陈的时代并无考古学,陈性认为“玉在土中五百年体松”,大概他所见到的宋元器物开始有沁,而明清代均未受沁。从现在已有出土的明代器物看,中早期的开始出现少量的沁蚀(附图1-3),比较严重些的元明器物可能其材质不同或制作的上限要早些的(附图4-6),或者所谓的“再入土”。 李认为“南方不满百年而受沁”的玉器,迄今为止并未有实证。

现在的人们可以有正式出土器物来比较陈李的说法,显然陈后面说“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是不对的,刘大同《古玉辩》也认为陈氏有误。李的“昨年郑州出土之玉多无沁”,大概是指的那时小屯殷墟考古挖掘的出土器(附图7-8)。

需要弄清楚些的是,陈性所说的情形“受沁千年质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烂为石灰”,可能是当时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形。从出土器看,战国汉代的多有“形如枯骨” (附图9-10),商代器物也不少似“烂为石灰”的(附图11-12)。如果说这些器物已经因为受侵蚀而出现缺损,那“六千年不出世则为泥”,也就不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了。

陈性在质地一则中还有说:“如果三代以上旧玉,体已朽烂,其质松软,指爪亦能搯落。名曰老三代。若秦汉时旧玉质地虽已烂软,玉性未尽,非刀不能削落。魏晋六朝旧玉,质地未松,其性尚坚,偶有软硬相间者,系南土中出世之物也。至唐宋时旧玉,质地全在,坚硬如故,惟水银间有沁入玉中耳”。 可见其所说“石灰”;“枯骨”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但无疑陈性是有眼见为实,亲手把玩体验,做过比较分析才有这样的说法。正如刘大同评价的“皆据所见而言”,其见识就并非一句“均臆说耳”所能诋毁的。

当中有说“魏晋六朝旧玉,质地未松”与“五百年体松”自相矛盾。李本应痛加驳斥,而他显然没有注意到,或可掩饰曰之:小误在所难免耳。

和田籽料在水中非数万年而不能成皮色,何以成器之后仅数千年就会朽烂不堪,其中的问题须有相应的实验与考古研究,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从已有的出土器物看,除了形制和纹饰,古玉器与新玉器在外观表象上必然是有区别的,这就是其接触的外部物质与温度湿度,在时间的流逝中所产生的改变。可以说入土古玉是没有不受沁的,只不过是色沁不明显而已。

分析玉器的受沁情形对鉴别其年代据有实际意义。如现在常见一些形制不出明清之间,却带着各种色泽,多有颜色入骨,声称沁色如何的,其实就很容易分辨。清器不会有受真沁色的,其色无非本色或皮色或染色,极少有旧玉后雕的,凡颜色入骨的多为染色做旧。

李仅以“土中热力蒸发,硅酸溶解”解释受沁,嘲笑“冠以若干年变至若何程度”,不肖说明时间的作用与年代关系,其所依倒更似“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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