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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中的一大“软肋” [转贴 2010-05-12 08:49:10]   
    广东省清新县在明知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决策授权镇政府非法征地,授权开发商非法出让土地,涉及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11名当地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清新县这起土地违法案不是一个小案,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公布了9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清新县一案名列xx。

  伴随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土地成为各地经济发展中的支撑要素之一。土地资源有限,过去那种大手大脚粗放式用地已往事不再,“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政策严控之下,各地都在承受愈来愈突出的“土地之痛”。但是,没有土地,哪有项目安身之地;没有项目,哪有GDP;没有GDP,又何谈政绩。“18亿亩”这个数字纵有千钧之重,却由国家扛着,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脚下的这片土地却可以自我掌控,手一挥,就轻轻松松地圈了起来。当GDP政绩冲动偏离科学发展轨道,“以身试法”几乎成为必然选择。

  此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透露,2009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万件,涉及耕地面积20.8万亩,同比分别下降了31%和21%。且不论违法{jd1}数字仍然很大,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即使“双降”也只是一种宏观统计,各地土地违法现象存在很大的结构性差异,以安徽省为例,2009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126%。这表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与查处仍然面临着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

  观照已经浮出水面的若干土地违法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处理方式上除了高调罚款与责任追究,对违法土地的去向这一核心问题,却大多语焉不详。一组2009年的数据如下:云南省当年查处违法土地6100亩,结果收回的土地仅500余亩;安徽省查处违法土地5464.82公顷,收回土地仅878.47公顷;海南省定安县查处茶宛小区一起“未报即用”土地案例,其处理方式只是没收在非法土地上建设的房屋61幢,罚款126.8万元。

  回到广东省清新县的这起土地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给出的处理说法是:对已经被征用、占用的土地,由清新县政府统一进行控制和使用管理。自己县里出的事,让自己来做“善后工作”,这批土地的最终命运就不免耐人寻味。

  以罚款代替纠错,以查人代替查地,是当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大“软肋”。抱着侥幸心理,先下手为强,造成法外用地事实,即便“东窗事发”,田地已平整了,道路已造好了,房子已封顶了,项目已开工了,奈之何如?走回头路的巨大代价值得掂量,于是,补办手续似乎成为“{zj0}”补救措拖。这种治标不治本或治本不彻底的查处机制,客观上成为很多基层政府在用地问题上敢于“以身试法”的一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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