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幽灵又现,究竟该究谁的责?

    时隔一年多,三聚氰胺的影子在国人的心中慢慢消散,国人对于中国乳制品行业的信心也大部分恢复。然而,三聚氰胺这个幽灵却并没有消失,而是一直徘徊在我们的头顶。

    日前,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31日发布信息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熊猫)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据悉,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09年污染物监测中发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老年高钙奶粉三聚氰胺检测超标。经调查,共发现这家公司生产的4批次奶粉和4批次含乳调味品“炼奶酱”三聚氰胺超标。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产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是由于这家公司违法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回收炼乳用于回炉生产;同时,这家公司使用了由宁夏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因三聚氰胺超标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奶粉原料。同时,上海奉贤区检察部门官员承认,此次逮捕的上海熊猫三名高管其实在去年4月份(2009年4月)已经被拘留,而对于上海熊猫的调查则在2月份就开始了。

    上海熊猫是中国规模{zd0}的炼乳生产企业——熊猫乳业下属的乳制品企业。在中国乳制品行业整体回暖之际,此次曝光的三聚氰胺事件,可以说对于中国乳制品行业又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在这个寒冷的冬季,中国老百姓再次感受到三聚氰胺幽灵的一丝寒意。然而,事情的根本也不并不止于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的被查出,因为既然敢顶风而上,挑战老百姓的健康和公众的底线,那么查出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只是,从所曝光的新闻来看,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次上海熊猫乳品公司的几个批次的“炼奶酱”和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原因在于这家公司违法将超标回收的炼乳重新回炉生产,而且竟然知法犯法,使用宁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宁夏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粉原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问题至少有三点:

    {dy}:上海熊猫在至少1年前就已经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而此次因为产品三聚氰胺超标,调查则在去年2月份就开始了,那么为什么当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警示呢?可以说,上海熊猫产品三聚氰胺超标的消息被内部和谐了,一切都是在悄悄进行的,包括调查、检测、回收等,而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并没有获得应有的知情权;

    第二:宁夏熊猫公司生产的原料奶粉,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而上海熊猫竟然不顾禁令,敢于使用问题奶粉,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家公司的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法律意识是不是被狗吃了?相关监督部门哪里去了?

    第三:2008年中国乳制品行业整体被曝出三聚氰胺超标,问题奶粉和问题乳制品范围很广,涉及产品众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问题产品应该销毁,但是上海熊猫回收的问题产品,为什么没有xx销毁?相关监督部门是不是存在失职行为?

    记得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闹得风风火火的时候,中国乳制品行业几个xxxx都被爆出产品三聚氰胺超标。随后的几个月,一直到2009年年初,还有问题乳制品和含乳产品不断被曝光三聚氰胺超标,然而那个时候在众多企业名单上,上海熊猫就是其中一家。但是,就是在被勒令召回问题产品之后,2008年12月,上海熊猫的高管们就召开了会议,决定将问题奶粉、炼乳和合格产品混在一起进行销售。从那个时候到2009年2月,上海熊猫被悄悄调查,期间这4个月的产品销售了多少?有多少已经进入了消费者的腹中?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因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被无情地剥夺了。那么,是谁隐瞒了这个消息?隐瞒的目的是什么?2008年众多xxxx产品都能被查处曝光,那么一个并非xxxx的上海熊猫,为什么却被隐瞒了信息呢?是谁有漠视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的权利?现在上海熊猫被查处,上海市政府是不是应该给一个说法?有没有相关政府官员涉及腐败?因为这个案件受损的并非只有上海熊猫,更是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知情权,对于可能危害我们自身健康的产品,我们有权利获悉相关情况,并有拒绝购买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关部门却隐瞒不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为公众服务是{zg}目的,任何有悖于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等事件,都应该在获悉的{dy}时间向消费者或者公众公布相关信息,给消费者进行警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然而,我们看到的往往正与事实相反。许多部门为了所谓的保护企业,部门私利,或者地方主义,或者自身腐败,而对消费者隐瞒了真实信息。然而,这样的企业正如扶不起来的阿斗,纵容只能使得他们变本加厉,因为资本的特性就是血腥追逐利润,上海熊猫事件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试想,如果当初能在{dy}时间曝光,将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它们敢如此放纵吗?而且消费者在获得信息之后,可以不选择该公司产品,保护自己的健康,这是否可以让消费者更少受到问题产品的伤害?可以说,此案真正得到证实的话,那么上海政府在此问题上对公众隐瞒了真相,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应该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另外的问题时,如果发现了问题食品,并勒令召回,那么这些召回的产品应该如何销毁,从此次上海熊猫三聚氰胺产品事件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管理方面的漏洞。政府应该保证并监督,召回的问题产品真正得到销毁。这一点可以通过监督部门联合媒体和公众,一起监督企业的销毁行为,或者直接由监督部门指定第三方企业进行销毁,而涉案企业则不得插手。

    2009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并实施,然而,上海熊猫三聚氰胺产品事件却让人质疑,该法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的效果,也让人怀疑,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相关部门也保证加大查处惩罚力度,但是这种努力能有多大效果呢?其实有了法律,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基础,最关键的还是监督部门的责任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监督部门能真正负起责任,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越来越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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