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220kV母线保护A、B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BH-电-029
投资金额:27000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本招标项目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计划于2011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220kV母线保护(A、B标段)设备;
2、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4)、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资格,要求允许在国家电网入网运行,并近2年内具有国家电网内50个220kV变电所或220kV电厂升压站或投运业绩,并在使用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8)、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wy}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负责人: 王 兵
联系电话(Tel.): 010 -63836586 010-51113228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5
传 真(Fax.):010-51113228
电子邮箱(E-mail):(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