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成都市将换发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取代之前使用的地方环保标志。
核发和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在成都本市登记持有效牌照的载客和货车类汽车,不包含低速载客汽车。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达到{dy}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发绿色环保标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发黄色标志。
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交管部门将对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的汽车,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对已经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登记的在用车辆经检测合格的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如果申领了国家环保标志的,原有的地方环保标志同时作废。统一核发时间是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有损坏和遗失的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