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电厂25吨全液压汽车起重机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JHDC2010/E01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云南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景洪水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自筹资金招标采购25吨全液压汽车起重机一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招标(合同)编号:JHDC2010/E01。
2、招标项目名称:景洪电厂25吨全液压汽车起重机采购。
3、招标货物名称:25吨全液压汽车起重机。
4、招标货物数量:1台。
5、交货地点:云南省景洪市景洪水电厂。
二、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相应资质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
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该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4、具有良好的类似设备销售业绩。
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凡符合上述“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请于2010年5月17日前(每天上午8: 30~11:3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送审文件各一份送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景洪水电厂,逾期不予受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xx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二条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送审文件中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一)条“3~8”项要求提供完整的合格有效资料,并按要求进行编制资格送审文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资格预审条件则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若对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
六、资格预审文件。
(一)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见附1)。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需提供)。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年审合格];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应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5、近两年(2008年、2009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与本招标产品相同类型的经国家xx机构认定合格的产品检测(检验、试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7、本次投标产品销售业绩和运行业绩汇总表,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供应量、用户反馈(评价)意见、使用单位联系电话、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8、如果投标人是产品代理商,除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必须另附制造商的代理证明材料及制造商的相关必备资料。
(二)资格送审文件编制说明
1、资格送审文件应严格按照上述第(一)条排序进行装订;
2、资格送审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视作无效的资格送审文件而被拒收;
3、投标申请人应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预审中,招标人有权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和澄清。
招标代理负责人: 王 兵
联系电话(Tel.): 010 -63836586 010-51113228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5
传 真(Fax.):010-51113228
电子邮箱(E-mail):zjzb622@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