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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禁烟令 [原创 2010-05-11 14:10:04]   

                       也说禁烟令

距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3个“世界无烟日”5月31日还有20天,北京5月10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卫生部带头,中国内地迈开控烟{dy}步。

昨日,此消息一经披露,迅速成为微博上最热话题,网友热捧“禁烟令”。各电视等诸多新闻媒体更是连篇累牍铺天盖地一片声的“禁烟”。

据说中国是世界上{zd0}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有3到3.5亿的吸烟人群,男性的吸烟率超过50%,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人,全国遭受二手烟害的人数高达5.4亿。每年由于吸烟造成的死亡达到约120万。据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吸烟造成的额外医疗费用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3.1%;吸烟引起的生产力损失为270亿元。

据某“控烟宣传资料”称烟雾中的烟尘微粒比空气中的微粒多5万倍,而且烟尘微粒中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它们可使纤毛中毒、受损,可使分泌的粘液发生凝固,从而使纤毛和粘液失去抵抗和保护的功能。于是,大量的毒物以及xx均可乘虚而入,进入并停滞在支气管及肺泡里,这就可能引起呼吸道炎症。长期大量吸烟会引起慢性xxxx甚至导致肺气肿。吸烟对冠心病是一个主要的独立的危险因素,它和其他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有协同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吸烟者比不吸烟的人冠心病的死亡率高70%,而且吸烟的支数愈多,年限愈长,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早,烟雾吸入支气管愈深,患冠心病的危险性愈大,死亡率愈高。既然如此,看来“禁烟”势在必行!

然而,没有全国性控烟法律,禁烟缺少可行的管制办法。存在“多头管理”,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药监、工商各管各的阵地,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但对于普通市民,如消费者,则成为监管空白。“吸烟者吞云吐雾的时候,不吸烟的人压根没有权利说不。消费者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谁来罚他们钱?目前,在餐厅、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场所,因为缺少处罚措施和行政执法权,面临禁烟难的窘境。领导吸烟这潜规则谁来管

卫生部提出的控烟目标并未规定明确的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

据悉,为保护我国公民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我国政府于2003年10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全面履行的期限在即,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如果真要禁烟就从源头开始,直接不生产、不让卖是xxx的,既然一直倡导禁止吸烟为什么不全面禁呢,这不是为加烟税、烟涨价埋下伏笔吗?

 “迟宝荣等三位委员建议,在保留从价税的同时,提高卷烟从量消费税,把每包卷烟的从量消费税提高1元。这时,政府财政收入将增加649亿元,并将挽救340万人的生命,减少医疗费用26.8亿元,同时还将创造99.2亿元的生产力收益。”可是反过来看,如果少生产649亿包卷烟,虽然政府财政收入将不增加649亿元,而挽救人的生命岂止是340万人,减少医疗费用岂止26.8亿元,创造的生产力收益岂止99.2亿元?

我认为禁烟应禁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禁消费,不禁生产,那肯定是禁而不止劳而无功的。

试想,烟农种了你不管,种了、收了干啥?加工呗。加工你不管,加工完了干啥?生产卷烟啊。生产了你不管,生产完了干啥?运往各地啊。运往各地你也不管,运到各地干啥?销售啊。销售了你还不管,就有人买了吧,有人买了你仍然不管。单等消费者花完钱买到烟,把烟拿到手里放到嘴里要点火吸的这{zh1}一个环节,你管了“不许抽”禁烟了!为啥呀?因为从烟农的购买种烟生产资料开始,就产生了{dy}个税收环节,接下来的加工、收购、生产、运输、批发、零售每一个环节无不都产生数目可观的税收。等税收完了,财政把钱拿到手了,税收入库了。消费者要抽烟,你站出来禁烟了。怀抱琵琶半遮面。即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这不是糊弄老百姓强奸民意吗?

于是乎,又有了“办公室抽烟{zg}罚200元。个人{zg}罚 200元,禁烟不力场所负责单位{zg}罚3万元的规定。这可又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啊!

可是,我又要问了:这罚款由谁来罚?要有【收费证书】吗?立案吗?报批吗?报谁?谁批?听证吗?谁主持?可以申述吗?是行政申述还是司法申述?走什么程序?是行政程序还是民事程序?开罚单吗?开哪的罚单?罚单谁出?何格式?谁印制?有税务检印吗?罚款交给谁?入什么帐?下什么科目?归国库还是地方财政?罚款用于啥?依据啥? 这一起都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吗?否则不是滥收费乱罚款吗?该列入“三乱”的整治范围了吧? 

局专门发了文件,给生产低价烟的企业发补贴。

    在此我建议;应该把“禁烟令”改成“禁种烟令”像禁种罂粟那样的禁种烟。把“烟草专卖局给生产低价烟企业发的补贴”补贴给不再种烟的烟农。把“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的奖励,奖励给不再种烟的烟农。把“个人{zg}罚 200元,禁烟不力场所负责单位{zg}罚3万元”的罚款和“戒烟的医疗费用”,还给烟农,作为不再种烟改种其他的鼓励。国家再拿出N个n次幂的“政府财政收入的649亿元,减少医疗费用的26.8亿元,还将创造的生产力收益的99.2亿元。”和“2000年吸烟造成的额外医疗费用140亿、吸烟引起的生产力损失270亿”发还给不再种烟改种其他的烟农,作为改种其他的“改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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