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价差三倍 民意不容无效的自查自纠
----郑渝川,2010.05.10
深圳市卫生部门近日公布了2009年政府办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综合信息。信息显示,深圳不同公立医院之间,人均住院费用差额较大,接近三倍。(《南方都市报》5月10日)
手术和住院费便宜的都是公办区级医院,而昂贵的是公办市级医院。从现象上看,这具有一定合理性:大医院拥有更多更先进的诊疗和手术设备,更高学历和临床经验的医护雇员,所处区位也无不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之地(有利于入院、接送、住院康复);患者获得优质、相对稀缺的医疗服务,为之付出更高的成本,非常正常。
但现在的问题是,同样的手术、住院周期,同等规格的手术设备、床位和护理服务,市级医院的定价超出区级医院数倍,这是不能用优质优价、合理溢价的经济学常识来解释的。
诚然,对于本地户籍、工作单位稳定的医保参保户而言,首先要考虑医术医德和就医方便,这亦成为他们更倾向选择市级医院的理由,而不在乎费用支出。但这并不能证明数倍价差的合理性,我国医保基金“现收现付”的运行模式,决定了必须对医保支出进行合理性控制,否则必将更早的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
我们过去通过本地卫生部门、各家医院的宣传稿中获知,他们建立起来的阳光xx、内部监察机制,成效显著,甚至还有人自豪的说,由此消灭了医生开大xx(药品、检查费用)的可能。但此事中反映出的数倍价差,很大一块儿恰恰来源于医生为手术和住院病人所开出的检查项目,是市级医院的医生临床经验不如他们在区级医院的同行,所以不得不借助更多的辅助器械才能确定病因、掌握病情?
如果联系到深圳在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分布失衡(资源投入不合理),特别是特区外两区医疗机构和床位数供不应求的具体情况,那么可以说,民众(关外居民及外来人口)就会因为区级医院门诊和住院床位短缺,而被迫选择价格更高的市级医院——后者定出的高价,就xx偏离了公共医疗所应具备的公益性,很有坐地起价、趁火打劫之嫌。
如前所述,单靠卫生(等)部门和医院监督信息的内部循环,以及其不断探索出“阳光xx”之类的制度创新,对于抑制看病贵现象几乎没有实质效力。医院、医生以及药商、代理商、监管者等,仍然会有强大的利益驱动去维系越来越贵的诊疗价格。即便出现激怒民众的天价手术、住院费用之个例,同样会被这样一个内部循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敷衍不过去了,也只会抛出违法违规的个人,而很难驱动制度改进。
笔者以为,为了保障医保基金长期平稳安全,为了确保普通民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能治好病”,实现社会和谐,决策者应当重视屡治不力、公共医疗费用不断反弹提升的现象,一来要着眼于打破xx管理和监察的内部封闭循环,尽早实现医保、医疗信息的实时公开,让民众、媒体、NGO对医院医生xx权的监督不再是一句空话;二来在效益审计基础上,对公立医院购置医疗器械、增设新型收费检查项目进行约束控制,抑制卫生部门和医院领导人“贪大求洋”、一味求全求新的采购冲动;三是立足长远,将公共医疗领域的财政拨款更多的偏向于现有的区级、社区医院,而不是单单为市级医院“锦上添花”。
此外,一个“打假医生”、“叛徒医生”陈晓兰曾经引发整个上海乃至中国医疗界的震动,由此揭开了公立大医院用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牟利的内幕,带给了千千万万普通人以福音。我们当然期望深圳也能涌现出陈晓兰这样的平民英雄,但做这样的英雄,代价太大、凶险太烈、长时间得不到体制的庇护和激励。那么,在基层政治民主大胆试点、深入推进的当今深圳,我们能否对民选的代表委员提出这样的期望?
本文引用媒体报道:5月10日《南方都市报》:《急性阑尾炎手术费不同公立医院差别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