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 13:01:35 阅读6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海淀区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5号)(附件1)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5号)(附件2)文件要求,现紧急开展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xx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4)。
3、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5)(仅交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4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产业规划发展处(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8室)
(五)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88498391
海淀园综合办产业规划发展处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办建〔2010〕25号
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国家重大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2]30号)等政策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请你们联合组织推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xx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与申报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行文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文件及《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1)。
2.《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3.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3)。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央企业集团、中央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参照上述规定,直接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项目。
中央直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与地方单位合作而共同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zg}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四、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项目安排草案。
(二)财政部根据当年预算规模,于6月底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其中:地方单位由财政部通过转移支付将专项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指标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单位由财政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三)通过专家评审、复核列入项目库的跨年度项目,第二、三年的补助金额经你们确认、核定,并经财政部核查无误的,直接下达预算指标。
五、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四)项目推荐材料不受理现场报送,请直接邮寄至: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经贸处(两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创新处(一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2:
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分类 |
□电子信息 □生物工程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新能源汽车 □航空航天 □海洋工程 □其他 | |||||||||||||||||||||||||||||||||||
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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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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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类 |
□企业 □事业 □其它 | |||||||||||||||||||||||||||||||||||
单位概况 (上年) |
员工数 |
|
年营业收 入 (万元) |
|
年净 利润 (万元) |
|
研发 人员 数目 |
|
研发 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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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上年) |
总资产 (万元) |
|
净资产 (万元) |
|
资产 负债率 (%) |
|
净资产 收益率 (%) |
|
税收 (万元) |
| ||||||||||||||||||||||||||
企业性质 |
□{gjj}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行业认证企业(说明) | |||||||||||||||||||||||||||||||||||
投资预算 (万元) |
总 投 入 |
|
自 筹 |
|
银 行xx |
|
申请财政资金 | |||||||||||||||||||||||||||||
2010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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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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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度 |
|
投资 回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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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效益(万元) |
营业 收入 |
|
利润 |
|
上税 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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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证明 |
□国家技术发明特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发明专利 | |||||||||||||||||||||||||||||||||||
技术成果评价 |
□技术{lx1} □技术先进 □成果转化程度高 □成果转化程度较高 □带动作用强 □带动作用较强 | |||||||||||||||||||||||||||||||||||
成果取得年份 |
| |||||||||||||||||||||||||||||||||||
产业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
□自主 □合作 □购买 | |||||||||||||||||||||||||||||||||||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续表一)
项
目
概
述 |
一、
项
目
内
容
|
|
二、
技
术
特
色
与
水
平
|
|
项
目
概
述
|
三、
产
业
化
前
景
|
|
四、
现 有 研 发 与 生 产 条 件
|
| |
五、
管
理
水
平
|
|
项
目
概
述 |
六、
技
术
路
线
|
|
七、
产
业
化
方
案
|
| |
八、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评 述
|
|
项
目
概
述 |
九、
风
险
分
析
|
| |||
十、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 ||||
有无申请其他 资助
|
有□,名称:
无□ |
有无 获得 其他 资助
|
有□,名称:
无□ | ||
组织推荐单位意见 |
省级财政部门:
|
|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内容”应简要阐明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技术成果水平 、承担项目条件、实施项目方案和预期结果。
二、“技术特色与水平”应说明该项技术成果的水平(含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性和实用性、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比较等。
三、“产业化前景”阐明该产品的市场容量、用户群体、销售成本、价格优势、与其他同类产品的比较、预期市场占有率等。
四、“现有条件”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技术团队、研究开发水平、产业化条件、财务管理状况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管理水平”应阐明企业管理层的整体素质、企业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进展等,同时应说明近三年内是否有过重大投资失误与决策失误。
六、“技术路线”应说明顶层设计、技术框架、关键技术分析和创新之处。
七、“产业化方案”应包括推进产业化的方案、步骤和措施。
八、“经济与社会效益评述”包括项目形成的生产能力、销售额、成本、价格、利润、税收和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效益,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扶贫脱困、增加就业、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等社会效益。
九、“风险分析”包括政策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十、申请单位必须附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规范财务报表。
十一、“省市财政主管部门意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由项目属地省级财政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签章,并应对所申报项目技术特色、科技成果和支持理由有明确意见。
附件3: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提纲)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内容;
三、产业化前景;
四、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
五、管理水平;
七、产业化方案;
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
九、风险分析。
十、有关说明文件和附件材料:
1.国家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及国家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
2.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与成果持有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4.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xx承诺意向书复印件(如无银行xx则无需提供);
7.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复印件(若无配套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