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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dy}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上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zg}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