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银川立法调研_开封沙_百度空间
    


5月6日,全国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银川召开。



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石玉钢主持座谈会。

5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委组织调研组,邀请天津、辽宁、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真食品管理专家、学者来宁夏调研清真食品,并在银川召开全国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由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石玉钢主持。座谈会上,调研组的专家、学者共同分析了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清真食品市场存在的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隐患;总结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历史、现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地方性立法情况及需要国务院立法解决的问题;并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中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审批模式、民族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处罚手段和处罚额度等方面规定征求意见和建议。此次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将对各省区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保障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宁夏民委主任马力在会上发言。

  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主任马力向调研组成员介绍了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情况。他说,多年来,自治区民委一直把清真食品管理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建立了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实行清真食品前置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合执法和节假日的专项检查工作。今年,自治区民委开展了“清真食品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对清真食品企业进行动态管理。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促进了清真食品业健康有序发展,清真食品餐饮、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增长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有清真食品餐饮、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主体10382家,其中从事餐饮的8018家,生产加工、销售经营2364家,有效地满足了各族群众对清真餐饮和清真食品的需求。

  调研组还考察了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泰丰生物有限公司、宁夏安优卜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敬一泰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老大楼超市清真食品销售区、宁夏百盛王朝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 2010年05月08日 星期六 10:31 |
据了解,《条例》拟规定,我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包括从事餐具xx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管理制度。《准营证》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限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条例》对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定了严格条件: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的负责人,采购、保管和烹饪人员以及40%以上的生产或者服务岗位的职工,必须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和烹饪人员必须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生产加工的清真食品包装物或经营场所使用清真标识的,要使用由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统一监制的清真标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开展多种经营的企业经营清真食品的,应设立专区或专柜。

3 2010年05月08日 星期六 10:32 |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登陆宁夏政府法制网,对 《条例》的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网站立法征求意见栏目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为2010年4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联系电话:(0951)5048547,6038025
电子邮件:xzfgc@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75000 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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