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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借药箱甩开零售药店

2010-5-5

  医药零售环节的高利润一直被上游药企看好。生产企业除收购连锁药店吸纳这部分利润外,最近又尝试大规模利用家庭药箱的模式,进一步吞吃终端销售的蛋糕。陕西一家医药企业计划3年内投入1.6亿元在全国100座城市赠送药箱,以后期续药的方式进行更低成本销售。然而专家提示,抛开医院和药店面向消费者,药企高利润也高风险。

  药箱入户替代零售药店

  记者日前在某医药论坛上获悉,陕西世强实业集团正在力推一项家庭药箱计划,把消费者家里的药箱变成其开进家庭的小药店,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药品配送、药箱管理业务。

  该集团董事长李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药箱的营销模式采取先用药后付款的方式,让消费者免费得到药箱,日后根据需求更换、补齐长期服用的药品。续药的药品价格均低于零售药店,并向使用药箱的家庭收取每月5元钱的管理费。

  此外,企业注意到了药店专业药师对消费者购药的专业指导,尝试实现此服务的替代。李昆计划,在药箱管理上加入智能自助系统,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网络视频咨询、定时提醒吃药、网络新医药信息和订购药品等功能。让专业人士进行管理,根据用户家庭不同、用药不同以及意见不同,录入、改编信息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企业而言,入户的药箱相当于抛弃了零售药店的售卖环节,假设药箱模式被广泛复制并生出多个衍生品种,如糖尿病药箱、儿童常见病药箱等,那么零售药店的空间将变得尴尬。

  记者就药箱续药服务采访了消费者张女士,她表示,家中的老人患有糖尿病,需长期服药,记性不好,自己常特意打电话提醒老人服药,但工作忙时难免忘记。如果家中有一个带定时提醒功能的药箱,老人买药、服药就方便多了。她说。不过,她对药品的质量也表示担心:毕竟药店里的药还是有监管部门来检查的。

  续药价格是市场价一半

  药箱内药品的价格优势足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记者发现,该药箱内的三精牌双黄连口服液,续药价格为9/盒,同样规格和厂家生产的药品,在北京某药房网上药店的价格为16/盒,便宜了近一半。药箱内其他药品价格均低于市场价。

  该药箱内首次放置的家庭常用药品包括:家庭常备药品,如牛黄xx丸、健胃消食片、双黄莲口服液等OTC药品(非xx药品),还有一个包含医用纱布、创可贴等急救药品的急救包,以及一瓶供服药用的饮用水。

  该集团公布的资料显示,药箱计划在全国执行需要投入1.6亿元人民币。该药箱的制作成本约为100元,内置药品总价值约200元。日后如加上智能系统,每个药箱的总成本约2000元。那么,企业的盈利点又在哪里呢?

  据该集团工作人员介绍,药箱配置的药品是从厂家到患者,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销售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采用上述营销模式后,医药生产企业不必为零售药店的经营成本买单,也不必以并购的方式拥有自己的流通业务,即便以市场上一半的价格销售,仍然有利可图。

  李昆介绍,集团已经用3年时间,以西安为样板考察了市场,完成了100万个家庭的网络建设。目前正计划在未来3年间完成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共计8000万用户的药箱网络建设,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在各个社区设立固定服务点、流动服务车或者分理药店。

  利润大风险也大

  以一个小小的药箱替代零售药店,其节省成本和获取利润不言而喻。但是业内专家提醒,医药销售业务不同于其他商品销售,其利润之大,也体现出风险之大。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沈志祥称,尤其是中医医药产品,存在特殊性,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例如老人发生常见的xxxx症状,可能是肿瘤前兆;病人感冒成因也不同,有的是肺病早期症状。药箱的方便优势,也可能埋下延误治病时机的隐患。

  因此,他认为,制药企业不宜直接面向患者,在中间过程中应加入专业的支撑。制药企业的职责是病人的安全、xx效果为先。一旦出现一次用药事故,患者损失不可想象,企业的赔偿与形象受损将得不偿失。他说。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此类药箱的营销模式是结合了网络与实体店的营销模式,将网络直销与实体店服务融合在一起,给药箱上增加附加服务,并且将药学服务更进一步深入到各个家庭中,但是消费者是否接受还需要市场检验,另外他也对需要建立庞大的配送队伍与药箱管理员的专业性提出了疑问。

  可与社区医院合作避险

  药箱的营销模式在国外部分欠发达地区有所推广,而发达地区普遍的模式是私人医生。

  沈志祥建议,国内药企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与社区医院寻求合作,在药箱入户的尝试中,让社区医生介入,指导选药,并根据实际病患来变换用药,形成一个中国模式的私人药箱

  据介绍,部分欠发达地区使用国外医药企业捐助的药箱时,均通过卫生部门实现进入家庭,并由类似于社区医院的部门来统一管理,采购主体也是这些公立部门。

  实际上,国外企业捐赠药箱的行为也是一种商业推广,前期免费进入社区、家庭后,其质量、疗效得到认可,逐渐实现与当地医疗部门合作,形成长期采购关系。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与上述医药集团的药箱营销模式相类似,但采购主体应落在社区医院,对企业、对消费者都风险更低。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企业在具备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前提下,只有规范化经营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同时他也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此类药品销售模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保证市场规范化运行。  

 

 

作者:王晓然 袁芳 来源:《北京商报》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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