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8 15:55:18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案例:
问题1:
本公司一直以内贸为主,去年刚刚获得进出口权,现在才刚刚开始做外贸。现在跟客户做的是FOB,定金是35%,余款是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其实之前谈的是,余款是装货之前付清,但是后来客户不知道怎么又更改了。现在这个见提单复印件也是很有风险的。尤其是客户制定货代,很担心无单放货的情况会发生,现在我还没有同意这个付款方式,请教各位:怎样将这个风险最小化?是{dy}次合作的客户,但是对方也不愿意做信用证,觉得繁琐,而且银行收取费用高。
我希望我们自己找货代,这样的话这种风险性是不是要小很多?
另外,还请教各位:如果这种付款方式谈妥后,接下来的具体操作,尤其是单证这块,应该怎么操作。我们没有专门的跟单和单证人员,体系还很不完善,求教各位,感谢大家的指导!
回答:
若是指定货代而且无法劝说客户改用自己的货代的话,那么你要先核实一下这个指定货代的资质,交通部网站水运局有NOVCC无船承运人名单,每两周更新一次的,如果指定货代有在名单上面,那么会相对保险些。如果对方不是NVOCC,那么就通过其他办法核实一下对方是否为一级货代,一级货代一般也相对保险。或者通过网络搜索一下是否有前科存在。
至于海运货的操作,建议搜索一下“海运流程”,资料能出来一大堆。
FOB指定货代的情况下,简单的流程是这样的:
向指定货代询价(因为是FOB,海运费不用你管,所以主要需要确认的是local charge)---传真订舱委托书(确认订舱)---------指定货代向船公司订舱后取得S/O-----------指定货代放S/O提柜、拖车、做柜、还箱-----------报关、报检------上船---------出货代提单(一般需要你付清local charge后才放单)--------------退核销单(这个视各地海关效率,一般需一个月左右)
如果你对指定货代报的local charge有异议的话(因为一般收费相对比自揽货收费高些),可以仅仅找指定货代订舱,其余的提柜、做箱、拖车、报关等等操作可以自己找货代办理。(让指定货代取得S/O后传真给你然后你把S/O传真给你自己找的货代,然后由他们之间去沟通就好了)
如果有说漏或说错的地方请货代朋友们补充或者指正。
补充一下风险控制方面:
刚才说了,除了核查指定货代的资质外,你还可以做如下措施以期规避无单放货风险。
1)不做记名提单,也就是提单上的Consignee不能填写客人,而应该填写TO ORDER
2)如果可能的话,问问指定货代是否愿意出保函给你们,保函内容就是:目的港代理需凭起运港代理签发的货代提单原件才能放货,否则要负责。(不过指定货代一般不会同意签保函,因为他并无求于你)
3)对于一些高风险国家,也就是海运秩序较为混乱的,而指定货代的资质又无从验证,那么{zh0}拒绝客人指定货代。
问题2:
非常感谢。我还想问一下:客户认为提单上Shipper应该写他们,但是我觉得很不能理解。他们指定的货代,如果Shipper是买方,那这个货的物主不就是他们了?我这里不是很被动吗?
我感觉这个风险性好大,现在{wy}能做的还是争取用我们自己的货代吧?
回答:
shipper不可以写客户,除非你出货前把货款收清,
如果客人shipper写他们(很多中间商有时确实有这个需要),那么就坚决不能用指定货代了,同时必须要求做C&F或CIF,然后要求你自己的货代用主单套货代提单(这里的前提是用自己的货代),这种情况下货代提单可以将shipper显示为客户,但是你要能保证你的货代在目的港能用主单牢牢把握住货权。必须等你通知放货时目的港才能放货 (这种做法较为复杂,不熟悉业务和流程的不要轻易试水)
如果还是不行呢,比如客人坚持要做FOB,又坚持要指定货代同时shipper要写他们,那么你可以建议你们先出一份shipper为自己的提单,然后等客人付款后,通过货代向船公司换单,将shipper更改为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