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注安相关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请直接与省局安科中心联系和报名。》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举办注安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0〕34号)精神,受省局人事培训处的委托,我中心决定在石家庄市举办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有关规定2010年需参加延续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自2010年7月1日起,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人员类别为: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危险物品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其他安全类;不包含煤矿安全类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六月初,在石家庄举行。详细时间地点,请于5月21日后登陆省安科中心网站查阅:
三、其它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邮件标题注明: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2、联系人:夏辉 电话:0311-87803092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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