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交底_张勇_新浪博客

一、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太原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规定。遵守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2.施工前编制既有线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包括既有线施工地点、范围、施工内容、防护范围、施工时间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施工负责人、驻站员、防护员等均由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担任,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3.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做到人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4.原则上不允许夜间装卸作业,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5.对氧气瓶、乙炔瓶等带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安全场所,严加保管。

6.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等管理部门的联系网络,确保联系安全畅通。

7.施工中坚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8.施工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坐卧,来车时必须距列车不小于500米下道避车,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10.雨季进行既有线施工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事故隐患。

11.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2.对于紧靠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拉绳防护并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劳务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13.做好与电务、车站的配合,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做出必要的防护,严禁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14.推拉抬运钢轨、枕木等重物时,要人力充沛,动作一致,呼唤应答,统一指挥,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远离作业现场,防止撬棍脱手伤人,线上作业撬棍一律带绝缘套,防止连电。

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每条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2.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车辆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的安全问题。

3.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积极与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施工前双方对底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严格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6.既有线在封锁区或限速运行条件施工时,严格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7.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8.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9.既有线施工完毕,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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