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商场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公安部令第61号[20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场市场 本标准所称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场等。 3.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A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不燃性的材料,B1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难燃性的材料,B2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材料。 3.3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商场市场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1 DB32/863-2005 4.1.2 商场市场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1.3 建筑面积≥1000㎡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场市场和所有的地下商场市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4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4.1.4.1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1.4.2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商场市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商场市场统一管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5 商场市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4.2.1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商场市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商场市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有关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2 DB32/863-2005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商场市场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7 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商场市场员工中以不小于1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4.8 员工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扑救火灾和及时报警;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一般规定 商场市场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商场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商场市场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