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消防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2010-CG011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消防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有意者均可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
2、项目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新区,位于锡尼街以北,隆达路以西,纬五街以南,经十路以东
3、建设规模: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891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体9层。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 工期:90天
8、招标范围:
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等项目内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湿水系统、微型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等),图纸及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建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防火封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防火封堵、防火门材料采购及安装;
(2)施工图由设计院设计,经消防部门审定后汇总出版,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方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因设计不合理、缺项、漏项及设备数量统计不准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施工图报审(注: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
(4)系统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5) 施工期间消防监督检查的申请组织工作(即:申请并安排公安消防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
(6)工程竣工后系统技术测试的申请及组织工作;
(7)工程竣工后消防验收(包括全站区火灾报警、消防管道、防火封堵、消防泵房以及所有与消防有关的事项等)申报及组织工作;
(8)根据消防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消防报审,验收等必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0)工程竣工图设计,竣工图完成后应提交设计院会审出版。
(11)技术培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投标人;
(3)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其他人员必须从业三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资格。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报名事宜
1、时间:2010年5月6日 至 2010年5月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请按以下目录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和身份证;
(4)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常驻工作人员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近3年(2007年—2009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和证明材料;
(6)企业近3年(2007年—2009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和证明材料。
(7)消防设备的相关资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