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12项新政全解读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旨在降低成本、改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进一步改善我市物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补充意见》实施后,物流业主能得到哪些实惠?手续办理是否更便捷?经营环境是否更宽松?本报记者昨日就此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作了逐一解读。 

  5000万以下物流项目由县区审批 

  ■政策:在市区范围内,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的市重点物流集聚区,在项目投资审批上,对涉及到国家鼓励类物流项目,享受县级审批待遇。即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物流项目由区级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前置手续,按扬府发〔2005〕117号执行,由各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物流办备案。 

  ■解读:截至今年6月,我市共有物流企业1.4万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物流企业,以前这些物流企业由市级还是由县区级审批,没有明确界定,常常由市级部门视情况灵活把握,有一定的随意性。现在正式明确总投资5000万以下企业由县区审批,一可避免企业申报时重复跑腿,二可政策松绑,便于县区降低门槛。 

  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集聚区 

  ■政策:在集聚区土地征用过程中,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物流项目用地的征地及供应工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解读:这项政策对物流集聚区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前国土部门参加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最终上交财政。补充意见实施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收益将是集聚区的重要资金来源,农田土地出让金相对较低,每亩在二三十万元左右,而一些路边地块或需拆迁安置的地块有的每亩需50多万。留住这些资金,集聚区基础建设将会有充足的资金保证。 

  物流用地执行工业地价 

  ■政策:集聚区内符合规划,直接用于物资储运的用地,按工业项目的出让流程办理。 

  ■解读:商业用地是拍卖价,扬州一亩商业用地常常拍到200多万元,而工业用地要低得多,现在我市几个园区的工业用地地价每亩一般在二三十万元。这一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实惠是前所未有的。 

  集聚区项目用地内外相同 

  ■政策:集聚区内的企业按规划要求将自有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申请改建为物流项目用地的,则按物流项目出让流程执行; 

  如按规划申请改建为商业等用地的,则按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流程执行。集聚区外,市重点扶持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按集聚区内物流项目用地的出让流程同等对待。  

  ■解读:一些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因种种原因需在集聚区外发展,项目用地可与集聚区内的项目享受同样的待遇。 

  短驳车辆不挂牌不交费 

  ■政策:各集聚区管理部门可以就集聚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物流企业短驳转运业务,到市质监部门集中申领和使用若干场内机动车牌照,其在集聚区规定的路线内运输视为集聚区内部运输(不得场外运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解读:这条政策的制定充分采纳了物流企业方面的意见。短驳转运车辆常常在场内转,有些是码头到仓库的短途运输,让这些车辆xx挂牌交养路费对车主而言比较苛刻。今后这些车辆只要免费办场内车牌照即可,短驳转运时上路,只要出示场内车辆证件,就不会被交警罚款。 

  减免搬迁企业建设规费 

  ■政策:市区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货运场站等社会物流资源及生产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退城进园”整合集聚发展的,原则上搬迁企业建设规模在原有规模内的有关建设规费给予减免,超出规模部分,给予50%优惠。承接地区有关建设规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执行承接地区标准。 

  ■解读: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过去一些物流企业、仓储企业、货运场站等需要“退城进园”,《补充意见》不仅减免了原有规模搬迁的建设规费,对超出部分还给予50%优惠,目的是鼓励物流企业扩容,加快发展。 

  享受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解读: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覆盖了我市绝大多数物流企业。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1.4万家物流企业,但规模物流企业不多,占地在50亩以上的场站只有7个。这一优惠政策将有力推动我市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 

  环保节能投资可以抵税 

  ■政策: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 

  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读:相对而言,物流企业污染并不严重。这条政策目的是让物流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进一步减轻物流企业的负担。只要使用国家相关目录指定的专用环保设备,就能得到相当于10%的资金扶持。 

  物流车辆不必挂外地牌照了 

  ■政策:为满足我市工商企业和承运人的需要,更好地为车船和交通重点物流企业服务,由市区具有领取运输xx资质的货运xx票中介机构xxxx,税率按6.68%收取上缴国库,对实行综合税率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3%对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车船货主奖励2%,物流企业奖励1%,奖励按季由纳税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解读:由于各地税费不一,车辆异地上牌现象一直存在,我市物流车辆异地挂牌的也为数不少,挂安徽牌照的最多,扬州每年因此流失的税费上千万。实行新的税率奖励政策后,税费落差将大大缩小,扬州物流车辆异地挂牌的现象也将大为减少。 

  开辟新货运班车有奖 

  ■政策:物流企业开辟扬州至周边县级以上城市,以定时、定线、定价运行的快速货运班车,且每日发运量50吨以上,2年内,由受益的市、县(市、区)财政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物流企业开辟扬州至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且每日发运量120吨以上的,3年内,由受益的市、县(市、区)财政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解读:这里一定数额的奖励主要是不便作硬性规定,额度由各县区确定。外地已有先例,奖励10%至30%不等。有了这条政策,业主就可据此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 

  安置残疾人享税收优惠 

  ■政策:物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经有权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bfb}在税前加以扣除。 

  ■解读:这是物流企业安置残疾人所享有的特别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越多,所得实惠越多。 

  首次提出物流集聚区概念 

  ■政策:《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解读:《补充意见》对2005年我市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政策更加优化,也更有操作性,并首次提出了物流集聚区的概念,将对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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