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洋污泥处理厂工程半干化-
焚烧处理系统设备及其安装项目招标
2010-04-27 00:00:00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427_101726372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SB40031820100007
工 程 名 称: 深圳市上洋污泥处理厂工程半干化-焚烧处理系统设备及其安装项目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龙岗区
公 告 时 间:2010年4月27日09:00时 至 2010年5月11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部分估价:33000.000000万元
招 标 内 容:
污泥处理厂工程半干化-焚烧处理系统设备及其安装1项
招 标 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饶佳绮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三方组成,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和联
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或商业注册证明复印件。同一单位最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
3、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在国内具有维修服务和备件供应的能力,须提供服务单位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
4、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方若不是设备制造商,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在报名阶段不须提供。主要设备如下:
(a)干泥、飞灰输送设备
(b)干燥机
(c)焚烧炉
(d)空气预热器
(e)余热锅炉
(f)烟气处理关键设备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资质。
6、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为国外或跨国集团公司的国内子公司,须提供其母公司出具的本
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同类项目经验: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须具有污泥干化、焚烧工艺的设计经验和主体设备(干燥机或焚
烧炉)的制造经验。
2、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方具有至少一个已完成的日处理干污泥能力在40tDS/日以上的污泥干
化-焚烧项目成功经验,须提供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用户证明必须具有用户单位加盖的公章或
用户代表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投标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商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
4、联合体投标协议复印件并审查原件(对于采用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
5、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在国内具有维修服务和备件供应的能力,须提供服务单位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须具有污泥干化、焚烧工艺设计经验和主体设备(干燥机或焚烧
炉)制造经验,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方具有至少一个已完成的日处理干污泥能力在40tDS/日以上的污泥干
化-焚烧项目成功经验,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资质,报名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审查原件。
9、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为国外或跨国集团公司的国内子公司,报名时须提供其母公司出
具的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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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阳 姚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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