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宜宾质监局召集区县质监局及全市70多家企业代表,召开宜宾市标准化工作技术法规宣贯会,对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管理办法》进行了宣传贯彻。根据《办法》规定,食品,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五类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违规将受到{zg}一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商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标识。在以往宜宾质监局对商品市场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冒用、伪造等现象存在,成为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的一项隐患。 根据《四川省管理办法》,上述五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的,或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zg}一万元的罚款。 “使用商品进行企业管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及在商业POS系统、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环节都更加方便,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宜宾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使用,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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