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57.0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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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2010-5-5 至 2010-6-1 |
转让股权 | 57.01% |
参考价格 | 1088(万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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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注册资本 | 美元 97.34 (万元) |
注册时间 | 1996-05-20 |
注册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 |
法人代表 | 谢忠纯 |
股权构成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制动液、防冻液等。 |
人员情况 | 57 人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账面总资产 | 6477.73 (万元) |
账面总负债 | 5045.63 (万元) |
账面净资产 | 1432.1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6953.08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5045.63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907.4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7-31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
评估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
受让资格与要求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326.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的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能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优先考虑与原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补充说明 | |
重要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营业期限自1996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19日。标的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3.15%为专有技术提供和技术指导;标的公司股东之一乙烯化学株式会社占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4.22%,其中1.75%为专有技术的提供和技术指导。 2.标的公司所使用土地为转让方以合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而形成,按《国有土地使用证》(张国用[2001]字第040040号):“本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19日止。从2011年5月20日起至2045年11月29日止土地使用权归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在股权转让后、该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受让方继续使用该地的,需经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同意并与其签订新的土地租用协议,受让方不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该土地证到期日退出使用并交付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股权 | 57.01% |
地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8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开建 |
项目投资咨询 | |
咨询1 | 王女士:15210386797 |
咨询2 | 廖先生:13910339339 |
149739919 | |
MSN | chan-quan@live.cn |
传真 | (010)66570926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邮政编码 1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