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物櫃失竊康文署塞責

被匪徒碌爆卡的事主姓馮(卅歲),前晚近九時,他到體育館健身,事先預約租用儲物櫃,康文署職員替他登記手機及身份證號碼後,他便到一樓男更衣室,把財物放進十八號儲物櫃內。

有「黃金半小時」犯案

至前晚十時廿分,馮接獲康文署職員通知,指其儲物櫃被賊人撬開爆竊,銀包不翼而飛,損失五百元現金、身份證、八達通及一張銀行信用卡。他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報失,竟得知賊人已於當晚十時零五分,在附近一間皮具用品店分三次購物,碌爆其信用卡共一萬五千元。

馮在警署錄口供時,得知康文署職員報案時間為當晚九時五十分,卻於十時廿分始通知他,讓賊人在這「黃金半小時」內有機可乘,白白令他蒙受更大損失。「點解報得警,唔通知埋事主,咁遲先講,cut卡都cut唔切。」馮愈說愈激動,並直言對康文署管理的場所存有陰影,再不敢使用儲物櫃,將諮詢朋友意見,不排除追討賠償。

警方表示,有關爆竊案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無人被捕,案中共有四名苦主,除馮先生之外,其餘三人分別姓袁、潘及姓陳(卅七至五十七歲),大都損失現金、八達通及xx。

康文署發言人證實,當時共有十六個儲物櫃被人打開,其中四個有人租用,並於當晚十時十分安排員工通知有關租用者,在十分鐘內(即十時廿分)成功聯絡到有關租用者。

可向康文署究責索償

發言人表示,當晚十時零五分接獲兩名市民通知發生爆竊案,至今並無接獲市民投訴,但該署已訓示員工加強巡邏。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今次事件康文署易被質疑兩大問題,一是無看管好儲物櫃,因其疏忽令賊人有機可乘;另一是發生事件後,無即時通知苦主,讓賊人趁機盜用信用卡購物,導致苦主損失擴大,故此苦主可追究康文署責任及賠償。

■記者陳展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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