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方广电局卖“黑锅”引出巨大产业内幕

2010-05-07 | 湖北地方广电局卖“黑锅”引出巨大产业内幕 该日志已被收录

湖北地方广电局卖“黑锅”引出巨大产业内幕

    新闻背景:本博昨日一篇博文  ,羊城晚报随后也进行了采访报道。

   报道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本博的xx: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广电局购买的卫星接收器(俗称“小锅”),居然是“山寨”的?近日,记者接到该县村民投诉,称他们在县广电局购买安装的有“罗田广电”字样的卫星接收器,在中星九号卫星加密升级后,与社会上的“山寨锅”一样不能正常收看节目了。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罗田广电局确实违规卖了700多套“山寨锅”,目前已责成其向村民免费换“正版锅”。不过,罗田广电局一位副局长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喊冤,称该局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厂家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认定证书”。

 

   张洪峰xx:罗田县广电局的盛副局长对此喊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先看报道内容:羊城晚报记者昨天致电罗田县广电局村村通办公室核实此事时,一位负责人称,向广电总局写告状信的根本不是平湖乡某村村民,该村村民对县广电局很满意,因为广电局前不久免费为绝大多数的农户安装了“村村通”卫星接收器,这些村民现在联名写信说要为县广电局“正名”,不能让广电局背了“黑锅”。而县广电局卖的“锅”究竟是不是“黑锅”这个问题他一直没有正面回答。

  罗田县广电局分管此事的盛副局长则对记者“喊冤”。他说,罗田县位于大别山山区,为了尽快解决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同时为了缓解县广电服务公司经济拮据的问题,故去年4月起以该公司名义进货来卖,县广电局是“好心办了坏事”。他称,县广电局进的两个牌子的锅都是正规的。如其中一个“皇视”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了许可证给它,国家广电总局也发了“入网认定证书”给它,有效期至2011年,这些锅难道是“山寨锅”吗?至于为何后来不能正常收看了,他称这不是罗田县广电局的问题。

  首先我想告诫罗田县广电局,我很不理解你们如此花力气,去查告状信是谁写的,目的何在?湖北省广电局已经确认你们存在违规,也责成你们做了检查,你们如此千方百计的调查谁是举报人到底是要干什么?报复?如果有人诬告你们,你们可以报案,现在告状的内容基本属实,你们却孜孜不倦的不思自身之过,反而调查举报人。本博也看到你们给我的回复,虽然内容过于空洞和掩饰,但能回复也算一种态度,望你们尽快解决好当地农民的问题,特别是你们回复里没有提到的一点,当初我质疑你们要求农民5月30日前必须换锅,否则后果自负一事,必须纠正,农民外出打工的怎么可能5月30日前特意赶回来就为换锅。还有你们服务公司经济拮据,难道就可以成为自己高价卖锅,却“依法”打击那些市场价卖锅的理由?140元一套进价,经销商称{zg}在你们那里进货要320元,经销商称如果自己进货最多也就卖200以内。

  更重要的问题,盛副局长表示县广电局进的锅是正规的,那么既然是正规的锅,又怎么会出现不能收看电视的情况呢?疑点重重之下,本博试试抽丝剥茧,却发现这是一个涉及全国的巨大产业内幕。

  、罗田县广电局所进货之一品牌为“皇视”,并称该品牌是正规产品。本博在该品牌网站上查询,确实该企业证照齐全,特别是有广电总局核发的入网认定证书。

  

    、其企业简介如此描述:湘源皇视电子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有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有线电视机顶盒、移动电视机顶盒等,公司已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定点生产、广电部入网认定和中国卫星地球站设备质量认证委员会产品质量认证,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规格齐全,其“皇视”牌接收机及机顶盒占全国同类产品国家定向销售政策市场一定的份额,并已进入国际市场,是目前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生产基地,并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建立了办事处和经销网点(已经国家批准)。“皇视”商标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且市场潜力很大。

    问题初现:既然这个生产企业具有广电总局的入网认定证书,那么其生产的锅,就应该是正规产品,就不存在因为卫星加密,就成为了山寨锅,只能废弃。罗田县的农民在广电局购买的锅,还算比较幸运的,可以免费换,那么农民在市场上购买的锅,岂不是只能做废品?那么当初广电总局又凭什么发证呢?

    此前媒体报道广电局对于锅的界定,是很明确的,2008年6月直播卫星“中星9号”成功发射后,国家广电总局启动了“村村通”工程,以国家招标方式将366万套接收终端免费赠与偏远地区,去年年底又招标采购了800多万套接收终端,将继续发放到群众手中,这些都是“正版锅”。而在市场上流通、群众自行购买的均为“山寨锅”。

   请问广电总局,你们所核发的“入网认定证书”,有效期到2011年,企业获得许可生产产品,农民购买有你们认定证书的锅,凭什么就突然变成山寨锅了呢?全国范围在卫星加密之前,农民购买的大量这种合法锅,就将全部成为废品。这个道理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

   我打个比方:我以前买的电视机在家看有线电视,后来有线电视加密了,新产品的电视机开始自带机顶盒解密,如果按照广电总局的道理,我原来买的电视机就成为山寨电视机,必须扔掉再买新的电视机吗?事实并非如此,有线网络公司对信号加密后,采取免费在我原来的电视机上增加一个机顶盒,就可以正常的收看电视。同理!既然广电总局的技术可以为天上的卫星加密,难道就无法给地上的锅增加个解密的设备吗?凭什么要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废掉原来几年生产的那些锅,全部换成新的锅呢?这样的重复建设,巨大的浪费,农民要为此损失原来购买的锅,你们难道不需要算这笔账吗?

   本博了解到,象皇视这样的厂家,现在也中标进入村村通工程,为村村通工程提供锅,据皇视厂家说,他们的锅原来是可以直接销售的,现在只能销售给广电总局,由广电总局再为那些锅增加一个小设备,就解决了卫星加密的问题。这就说明本博此前说的技术并不是高深科技。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将原来那座桥拆掉,重新建一座桥,xx可以选择为之前那座桥进行升级,就可以避免如此巨大的浪费。

   广电总局同时也涉嫌失信于企业、失信于民的情形,既然在卫星没有加密之前,生产企业生产的锅,你们为其核发了入网认定证书,那么这些企业的投资和产品,就受法律保护,农民购买的锅也如此。政策朝令夕改,损失的只怕不只是广电总局的信用,损失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广电总局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那么卫星加密勉强可以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广电总局给企业核发入网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虽然广电总局没有宣布撤回有效的入网认定证书,但客观上卫星加密措施等于让入网认定证书作废,应该属于撤回行政许可,那就必须补偿由此给公民、法人(企业)造成的损失。

   农民原来买的锅,只要其属于广电总局发过证的合法品牌锅,就有得到补偿的权利;生产企业库存的锅如果不能升级,生产设备失去使用价值,那么也应该得到补偿。或者说农民有权将锅退给生产企业,企业依法要求广电总局进行补偿。总之这些损失不能没有人负责,生产企业只要不是违法生产,获得许可的生产及产品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卫星加密行为并不是生产企业能控制和决定的,是由行政许可机关广电总局决定的,总局改变这一重大的客观条件,就必须承担补偿的责任。

   村村通的锅,虽然是国家统一招标,但并非由国家财政直接买单,按照政策其要由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根据湖北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鄢处长的介绍,他们在中标企业采购的锅大约是350元一套,收取农民100元,部分贫困的全免。也就意味着各级财政需要补贴,而这种补贴的来源就是纳税人的钱。之前罗田县广电局在皇视采购的锅是140元一套,本博无法确认其产品是否一致,但差价210元,是不是存在问题也是有质疑的。毕竟罗田县广电局原来140元一套的锅,卫星没有加密前,是可以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的。增加的这个解密设备占整个锅价格成本多少呢?难道要超过锅本体的价值?皇视公司在此事件中是具有标本意义的,因为该公司称他们也属于村村通的中标企业,产品中标并不代表产品本身发生重大改变。

   好,我们假设这个350元的锅的确物有所值,那么请问原来那些农民使用过的旧锅回收后怎么处理,翻新再卖吗?肯定不合法,那就只能成为电子垃圾,如何处理全国新增的这么多电子垃圾呢?是随处乱丢?还是综合利用?还是环保处置?处置费谁出呢?

   加密--解密,一个如此简单的事情,难道一定要用废弃掉全国原来销售的锅为代价吗?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还是有何隐情?有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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