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9648-1999
4.4.5操作柱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镀锌钝化或采用不锈钢材料。
4.4.6操作柱所有紧固件均须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
4.4.7具有防腐蚀要求和户外型操作柱,其外露的紧固件和铭牌在设计和工艺上应具有防护措施。
4.4.8操作柱的透明件应能承受4J的冲击试验,试验后,透明件不得损坏或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yj}变形。
4.4.9隔爆型操作柱的隔爆面应有防锈措施,允许涂既能防止锈蚀又能保证隔爆性能的防锈油。
4.4.10? 操作柱外壳应设内、外接地螺栓(塑料外壳除外),并标注有接地符号“?? ”,其接地螺栓规格应符合GB 3836.1-1983第15章的规定,对防中等腐蚀和重腐蚀的操作柱,其接地螺栓应采用不锈金属材料或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4.4.11? 户外使用的操作柱,应考虑户外光线充足的特点,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信号灯显示明显。
4.5? 性能要求
4.5.1操作柱的隔爆外壳须能承受GB 3836.2-1983第19章规定的:ⅡB级1 Mpa,ⅡC级1.5MPa的水压试验,历时1min,以不连续滴水为合格(每间隔大于10s滴水一滴视为不连续滴水)。
4.5.2? 防腐型操作柱,在经过化工气体腐蚀试验后,其外壳与带电部件间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位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M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壳内的导电,电磁及结构金属件不得出现明显腐蚀,如铜锈及铁锈;
b)外壳表面的涂层不应有松软及明显起皱现象,且不得出现腐蚀点;
c)绝缘材料、塑料零件及密封垫不得有分层、起泡、变形脆裂及发粘等现象;
d)外露的紧固件及铭牌不得腐蚀。
4.3.3操作柱的密封圈、密封衬垫橡胶材料耐老化性能,应符合GB 3836.1-1983第29章的规定。
4.5.4操作柱连接件的扭转性能应符合GB 3836.1-1983第23章的规定。
4.5.5操作柱电缆引入装置的央紧性能和密封性能,应符合GB 3836.1-1983第27章和GB 3836.2—1983第21章中的有关规定。
4.5.6? 操作柱应能承受表3所列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5.7? 操作柱的电寿命和机械寿命以及开关的分断能力,除应符合电器元件的自身标准外,还应符合GB/T14048.1中有关规定。
4.5.8? 隔爆型操作柱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2-1983第20章的有关规定。
表3? 试验电压 V
4.5.9操作柱的防护等级,户外型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增安型应不低于IP65的要求。
4.5.10当周围介质温度+40℃时,操作柱在额定工作电流条件下,其导电零件极限允许温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导电零件允许温升? K
用于户外的操作柱应考虑日光照射对其温升的影响,可按{zg}环境温度+40℃进行设计,但须留有一定的裕度,以抵消日光照射的影响,温升裕度数值见表5,操作柱允许{zg}表面温度应符合GB3836-1983中14.1的规定.
表5? 温升裕度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检查和外观检查按GB/T14048.1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隔爆参数检查按GB 3836.2-1983第6章的规定进行。
5.3? 化工气体腐蚀试验按JB4324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橡胶材料耐老化试验按GB 3836.1-1983第29章的规定进行。
5.5? 连接件的扭转试验按GB 3836.1-1983第23章的规定进行。
5.6? 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3.4的规定进行。
5.7? 隔爆性能试验按GB 3836.2-1983第20章的规定进行。
5.8? 静态强度试验按GB 3836.2-1983第19章的规定进行。
5.9? 外壳和透明件的冲击试验按GB 3836.1-1983中21.1的规定进行。
5.10?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T4942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引入装置夹紧和密封性能试验按GB 38361-1983第27章和GB 38362-1983第21章规定进行。
5.12? 塑料外壳热稳定试验按GB 3836.1-1983中24.2的规定进行。
5.13分断能力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3.5的规定进行。
5.14机械寿命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7.1的规定进行。
5.15电寿命试验按GB/T14048,1-1993中8.2.7.2的规定进行。
6检验
操作柱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操作柱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爆接合面参数检验;
d)工频耐压试验;
e)静态强度试验。
6.2型式试验
6.1.1? 操作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产品的结构、工艺和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
6.2.2? 用作型式试验的操作柱必须是结构、制造。材料等符合设汁要求的正式试制样品,用于试验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台,所有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被试样品都合格.才能认为操作柱的型式试验合格,如有一台不合格,允许加倍复试,若复试产品全都合格,则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直到型式试验合格。
6.2.3?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寿命和通断能力试验;
c)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d)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户外用和增安型外壳);
e)连接件扭转试验;
f)塑料外壳热稳定试验;
g)隔爆性能试验;
h)橡胶材料的耐老化性能试验;
i)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性能试验;
j)化工气体腐蚀试验(防腐操作柱)。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每台出厂的操作柱须在外壳明显处设有铭牌,铭牌中应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和产品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额定电压;
d)额定电流;
e)防爆标志;
f)防爆合格证编号;
g)出厂编号、日期。
7.2? 操作柱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的{yj}性凸纹标志“Ex”。
7.3? 对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起草与表述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8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操作柱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8.1.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1.3?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数量;
d)到站、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e)储运及作业标志;
f)包装箱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
g)毛重和净重(kg)。
8.2? 运输
8.2.1? 包装成箱的操作柱可通过陆路、水路、空运运输。
8.2.2? 操作柱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撞击或强烈震动,并应有防止雨雪侵袭的措施。
8.3? 贮存
8.3.1? 爆作柱应存放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时)、温度在-20~+40℃的仓库中。
8.3.2? 在存放操作柱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其他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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