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6时至21时发生的事故 制图/杨芳芳 以往,在街头经常看到,两辆车发生轻微摩擦或碰撞后,事故车长时间占压道路,等候交警或保险公司前来处理,道路随即堵塞。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大大改观。 本月起,省公安厅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自行处理办法》)开始试行。 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不用拨打110,也不用等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自行解决即可。 ■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王迎节 看清楚了 这7种事故 应当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各方下车握握手,交换下信息转身离去,交由保险公司来解决。今后,在影视剧中看到的镜头,将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依《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6时至21时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的;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投保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或多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一方或多方机动车在省外投保交强险,但承保公司在河南省内尚未设立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 (七)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撤离条件而未即行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填写记录书,要对号入座 有《记录书》的,填写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记录书》一经当事人各方签字认可,将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交通xx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以及法院依法判决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 1.事故时间须填写阿拉伯数字,xx到分钟。 2.事故地点,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3.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4.车辆牌号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5.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填写前须核对各方交强险标志或保单。 6.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7.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其中。 8.事故情形,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画“√” 9.填写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0.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未携带《记录书》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文字方式记载,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2.机动车牌号、车型。 3.承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 4.车辆行进方向、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
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不适用交强险或商业险理赔的,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1.无责任一方自愿放弃索赔的,应当在《记录书》中注明日后不再重新要求赔偿,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2.有赔偿责任的各方,自愿现场赔付且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赔付,必须在《记录书》中注明赔付金额,并签名确认。 3.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伤者自愿现场协商,且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协商赔偿。 4.事故当事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共同前往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 两大突破 损害金额没有上限 适用车辆范围扩大 其实,早在2008年4月1日,我省在郑州市率先推行了对简单事故的快速处理办法。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相比,《自行处理办法》实现了两大突破: 一是损害金额没有上限!只要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无论涉及金额多少,都适用该办法自行协商处理。 二是适用对象包括道路上通行的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仅不再受限于是否投保了交强险,不再受限于机动车之间的肇事,而且,涉及的车辆无论是三方还是更多,都可以适用此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程序 发生了应当协商解决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相互确认车牌号、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号、交强险凭证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使用任何摄像、拍照器械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dy}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分三步自行处理(详见图示)。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撤离现场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处理。 发生符合《自行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六、七项规定情形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赔偿责任。 第1步: 撤离现场后,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语音提示或专线人员的要求说明出险信息。 第2步: 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 《记录书》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数量,一式多份,分别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3步: 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持《记录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等资料,共同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下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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