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手续5月10日开始办理。今年市政府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那么,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哪些变化?办理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部分药自付比例降低
居民医保新政策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二是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xx医疗费,居民医保年度内{zg}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例如,某老年居民患重病,一年的住院医疗费12万元,按目前政策,12万元医疗费超出了支付限额,其中2万元xx由个人自费负担,1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6005元,个人承担33995元,个人实际负担53995元。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他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83578元,个人负担36244元,个人负担减轻了17751元。
三是4种乙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部分乙类医用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例如,使用骨盆内固定材料,国产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5%下降为3%,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为25%。同时,扩大特殊病种范围,今年9月1日起将血友病纳入了特殊病种xx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xx与职工医保一致。
四是生育医疗费纳入基金补偿。今年9月1日起,连续2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正常xx分娩、xx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
转外地就医范围扩大
新政策实施后,居民就医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其中三级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0%,其他级别医院由个人先自付25%。上海、杭州指定医院名单具体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同时,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也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居民可以要求xx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xx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xx登记,再持外配xx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xx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dy}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什么时候办理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办理时间在5月10日至6月30日,参保人员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办理时间则在5月10日至5月31日,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补办,市劳动保障局特别提醒户籍地和地分离的居民别忘记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各类学生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在学校是否已参保缴费。
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需带哪些资料
续保人员(上年度已参保的)需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如果是首次参保,那么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要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要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zd1}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社保站或学校按确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费。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需特别留意,一是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在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二是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18周岁(含)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