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和互动是手机广告不同于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广告的{zd0}特点,除了短信和WAP外,彩信、IVR、Java游戏等都可以成为互动营销的载体。以前手机广告主要来自SP,因此移动运营商对这一领域有{jd1}控制力。现在,逐渐有分众、飞拓无线、xx美迪(mobilemedio)等广告代理公司加入,聚集了足够的人气。独立WAP吸引了广告商的注意力,成为手机广告的主要发布平台。一个由广告主、广告代理、独立WAP和无线网络运营商所构成的手机广告产业链正在形成,改变了原来由移动运营商一家控制手机广告市场的格局。
(2)基于WAP的广告联盟,如分众、魅媒科技、WAP天下等。广告联盟并非新鲜事物,在互联网领域很普遍,目前在无线增值业务方面也正在普及,已经有10多家各种联盟存在。其原理是汇集各中小独立WAP流量并打包,吸引广告主依据流量投放广告,产生定购关系,获得的广告收入在联盟成员中分配。这种广告联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广告,广告主多以SP为主,传统产品品牌的广告主对这种方式感兴趣的较少。
(2)将手机作为分发渠道理念——将手机本身作为发布通道而不是媒体,将各种数据业务作为广告发布的媒体。将手机广告做成客户端软件或直接内置在应用中,以PUSH或鼓励用户主动点击的方式使手机用户观看广告。这种理念使手机广告的部署变得非常灵活,也方便代理商对用户消费行为的跟踪分析,广告效果已经得到广告主的青睐,因此这种理念已经在业内普及。例如广告代理商可以将影院影讯、汽车等广告放在手机游戏或客户端软件包中,当用户使用GPRS时,可以从服务器端push、通过玩游戏主动点击等方式变更、部署广告,同时通过软件包内的积分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给符合条件的用户以实时奖励。
手机广告的{zd0}特点是定向精准地分发广告,但要做到这一切有赖于内容丰富的庞大数据库支持。对于发展到现阶段的手机广告商来说,即便拿到手机终端的UA和号码数据,也仅仅是表层资源和基础内容,并不能做到精准投放,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跟踪、挖掘用户点击习惯、了解访问内容偏好、访问时段等消费习惯。集合了这些内容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库方可支持广告商有目的地推送广告,例如在什么时候、什么页面上推送什么广告。手机是私密工具,但手机应用功能越来越凸显,通信变成基本功能。数据挖掘将手机用户作为分析的对象,并不针对具体个体分析,因此不会存在侵犯用户因素的问题。
由于移动运营商掌握用户详细的使用记录,能很方便地分析出用户行为和消费偏好。因此,要真正挖掘出需要广告的用户,手机广告代理商只有与移动运营商紧密合作才能做到,如果双方合作可以实现双赢。但实际上,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手机广告代理商很愿意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而运营商的开放程度不够,或者还没有找到一个更好地筛选合作伙伴的方法和机制,使双方利益{zd0}化。最想提供信息的商家是广告主,最想获得信息的人是用户。手机用户可以免费得到他希望得到的信息,费用由广告主承担。广告代理和移动运营商就是广告主和手机用户中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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