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提交日期:2010-5-6 9:04:00 | 分类: 心之歌 | 访问量:8
20世纪50年代,全国尚遗存古戏台约10万座,而2008年调查统计时仅剩下了1万余座。这1万余座中还有很多摇摇欲坠,濒临坍塌。古戏台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由2006年始,文化学者吴开英领衔的“中国古戏台研究与保护”课题组历时3年,对分布广泛的中国古戏台展开了拉网式的调查和全方位的研究。作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十五”规划项目,其研究成果近日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
调查发现,我国古戏台的保护情况很不乐观。
60年消失近9成
古戏台,系指清末民初前修建的以戏曲表演为主要功能的有顶盖建筑。作为传统戏曲的载体,戏台联系着我国古代多种多样的宗教习俗和戏曲民俗,负载着传统戏曲的艺术形态和观演关系,乃至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中国传媒大学戏曲戏剧学教授周华斌认为,我国遍布城乡数以万计的古戏台见证了我国戏曲的形成,促进了戏曲的发展和繁盛,是非常宝贵的“固态的戏剧文化”,同时还体现着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绚丽和辉煌。
然而,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的原因,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遭到了严重的损毁。“中国古戏台研究与保护”课题组负责人吴开英和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教授车文明、山西长治学院上党文化研究所所长卫崇文博士等课题组成员对古戏台展开过拉网式的田野调查。调查显示,相较于上世纪50年代的10万多座,目前古戏台只剩下了1万余座。
据车文明教授和吴开英研究员介绍,山西省是全国古戏台存量最多的省份,1979年山西省文化部门普查时尚存古戏台2887座,然而,课题组2006年至2008年间的拉网调查却显示,山西境内的古戏台只存1000余座;陕西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古戏台3000多座,现仅存210余座;河北、河南、山东、甘肃、江西、浙江、广西、福建、北京、天津等省市,民国时期遗存有大量的古戏台,现在大部分已经不复存在。一些古戏台较多的地区,如河北张家口是全国有名的“有村就有庙,有庙必有台”的地区,1958年统计遗存古戏台2000余座,而现存仅500余座。越剧发源地嵊州市,原有古戏台1220座,现只存108座;与嵊州相距不远的宁海县是古戏台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县,原有古戏台600余座,现在也只保存有120座。
管理存在3方面瓶颈
近年来,随着国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地方戏曲艺术、民俗文化研究、古村镇旅游活动的持续升温,古戏台正以一种特殊的角色走进人们的视野,对古戏台的保护和研究工作,也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艺术研究机构的重视。如浙江将宁海县“古戏台群”申报为xxxx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克服资金、技术力量不足等困难,修复了全省现存的大部分古戏台;北京市将湖广会馆、天津市将广东会馆、苏州市将全晋会馆、河南省将郑州城隍庙辟为戏曲博物馆(这些会馆和庙宇里都建有戏台)。
不过,从全国情况来看,古戏台的保护,特别是维修和管理工作方面还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吴开英研究员和车文明教授认为,古戏台的保护,涉及管理方面还存在3个突出的问题。
其一是古戏台的保护工作在政府机构里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由于古戏台所依附的主建筑因其功用不同而涉及的管理部门有文化、文物、宗教、园林、建设等多个部门,还有许多属于私产。从总体上来看,凡古戏台被列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多数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基本上都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有管理机构、有管理制度、有维修经费;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产权属私有的,其保护工作普遍较差。
其二是缺乏政策和制度保障。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专门或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各地对属于私产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戏台及其所依附的古建筑随意拆除、改建和出售的现象仍经常发生。此外,各地还普遍存在着改造性破坏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由于没有相关保护制度以及缺乏保护意识和技术力量,在维修中只是简单地采用现代建筑材料和工艺,对损坏部位和墙头、檐口等处进行“仿古”处理,结果是经修饰、美化后的部位不伦不类,与原建筑极不协调。
其三是维修资金短缺。目前各地乡村中的古戏台,大都是依靠村民自发集资修缮,无论是维修技术还是资金保障都有很多困难和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年还有很多古戏台因年久失修濒临坍塌,由于没有维修资金,遇到刮风下雨和破坏性强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任其倒塌。
如何保护古戏台
面对古戏台刻不容缓的保护现状,乡土建筑专家、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十分感慨地说:“我们不能让先人们世世代代创造的xx珍贵的艺术和技术成就,乡土建筑中极有生气、极有群众性的作品——古戏台,再被冷落、再被遗弃。万一它们因为被冷落、被遗弃而导致毁灭,那将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和耻辱!”
吴开英、车文明等课题组专家认为,根据国内目前的情况和经济条件,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做好古戏台的保护工作需要多管齐下。
其一,由文化部或国家文物局牵头,会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就古戏台这一戏曲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必要性和宏观管理上的职能分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尽快确定其主管部门,并着手制定和尽快颁布《古戏台保护工作条例》或《古戏台保护工作暂行办法》,为古戏台保护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从根本上防止各种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
其次,尽快建立保护古戏台的工作机制,加大保护古戏台的宣传力度。在尚未明确主管部门之前,可在国家文物局相关处室增加一项古戏台保护的职能,对全国古戏台的保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指导,对各地涉及需要维修、迁移和拆除的古戏台开展评估鉴定,组织进行古戏台的学术研究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保护古戏台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自觉爱护、管理和利用好古戏台。
再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将古戏台保护与维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古戏台保护和维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别是对年代久远、有较高历史和科研价值的古戏台,当地政府应给予充足的维修资金。
此外,艺术研究院所、戏曲博物馆和高校等科研教学机构,应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以带动和促进全社会保护、研究古戏台工作。希望古戏台遗存较多的省市,在高校中开设相关专业,收集、保护散落于民间的有关文物,进行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开展科学研究,使研究、保护形成一体,以此促进古戏台的保护工作。
以上报道来源:中国文化报 网源:新华网、中华网、新民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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