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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2009年版)

2010-04-30 22:49:20 阅读19 评论0 字号:

 

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

(2009年版)

 

一般规定

农网配电作业中,以下作业类型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放线、撤线与紧线作业;邻近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施工;立(撤)杆塔、补装杆塔构件;在移动平台、构筑物上作业;在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地段从事土石方工程、进入深沟(洞)作业;电力设施受灾后抢修作业;起重作业和复杂环境中的人力运输;配电抢修作业。

1.1对于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农网配电作业,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复杂性、作业环境等因素,实行分级勘察。

1.1.1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勘察:

(1)跨越10(6)千伏带电线路;

(2)跨越铁路、高速公路;

(3)发生重大灾害后恢复供电等作业环境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4)网(省)、市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1.2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勘察:

(1)跨越不由本单位运行管理的线路;

(2)跨越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航河流;

(3)对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某回线路实施停电作业、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等环境较为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作;

(4)从事放(撤)线、立(撤)杆作业,且施工中导线、工器具以及其他非绝缘物可能触及(邻近)带电线路、设备;

(5)在地下管线(如电力、燃气、石油管线等)附近开挖;

(6)网(省)、市、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1.3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工区负责组织勘察:

(1)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土石方工程;

(2)在交叉跨(穿)越的地段更换绝缘子、调整弧垂;

(3)撤除导线,杆塔;

(4)跨越低压带电线路;

(5)网(省)、市、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1.4下述作业项目,县调宜派员参加现场勘察:

(1)放(撤)线跨(穿)越2条及以上10(6)千伏及以上线路;

(2)发生重大灾害后恢复供电等作业环境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3)网(省)、市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参加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1.2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农网检修、施工作业,县供电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勘察记录,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单位人员等分析现场工作条件,在清楚作业环境基础上,确定作业全过程中的危险点,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并落实到施工“三措一案”(即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

1.3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导。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现场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1.4应建立作业风险评估制度,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应强化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  防止在放线、撤线与紧线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主要防止作业过程中因倒杆塔和触电,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撤(紧)线时,要防止杆塔因受力失去平衡而倾倒;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时,要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而拉倒杆塔;防止施工中跨越公路的导线挂、扯交通工具而引发交通事故;跨(穿)越带电线路、邻近带电线路施工时,防止非绝缘体与带电体接触,造成作业人员触电。

2.1一般安全要求

2.1.1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绘制与工作线路交叉、平行(邻近)、跨(穿)越线路图,施工方案由县供电企业生产领导(总工)批准;跨越带电的线路、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案报地(市)公司批准。

2.1.2施工前,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要共同逐项确认工作地段跨(穿)越线路的安全措施已按施工方案落实到位,不存在遗漏或其他问题。

2.1.3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等作业工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1.4施工时,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相关规定。搭设跨铁路、高速公路的跨越架,还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请其派员监督。

2.1.5放线、撤线和紧线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并做到通讯畅通,并派人跟踪观察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处受力情况。

2.2防止杆塔在施工中失去平衡倒塌

2.2.1撤线作业,勘察时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基础)、拉线是否牢固,电杆埋深是否足够。

对拉线及拉线棒锈蚀严重的杆塔,应增设临时拉线;对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撤线作业。

2.2.2更换导线作业,对锈蚀严重的拉线及拉线棒,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予以更换。

2.2.3紧(撤)线作业,应对杆塔主要受力点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明确临锚的布置位置及要求,牵引锚桩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

2.2.4耐张杆塔要先安装临时拉线。断线时,应使用机械或绳索使导线缓慢落地,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松线。

2.3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拉倒杆塔

2.3.1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施工前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时,请其配合。

2.3.1.1跨越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2处及以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需要时,应申请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封路等限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3.1.2 跨越通航河流施工时,应请航监部门配合,必要时采取封航措施。

2.3.2采取搭设跨越架跨越铁路、公路,作业过程中跨越架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畅通,信号统一、清楚。

2.3.3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放线、撤线与紧线过程中,除在杆上渡线的人员外,在牵引导线时,其他人员不得在杆塔上作业。

2.4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的要求

2.4.1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被跨越的线路一般应停电并接地。

2.4.2如采取无跨越架跨越带电电力线路施工时,必须按照带电作业的要求组织施工,并由从事带电作业的专业人员承担作业任务。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实施专人监护。

2.4.3搭设跨越架带电跨越施工的要求

2.4.3.1施工前,应停用被跨越的10(6)kV带电线路的“重合闸”装置。施工期间,若该线路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施工工作负责人同意前,严禁强送电。

2.4.3.2牵引工具及导线应接地,并使用绝缘牵引绳。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应使用闭口滑车并可靠接地。

2.4.3.3作业过程中,跨越处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通畅。

2.4.3.4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架顶上通过。导线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渡,严禁采用由人带线头或抛扔钢丝绳的方法进行;引渡或牵引过程中,跨越架上不得有人。

2.5穿越带电线路施工时的要求

2.5.1勘察和制定施工方案时,应校核施工线路与被穿越线路的交叉距离,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被穿越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对配电线路与66~500kV线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路径等方式进行)。

表2-1

2.5.2若在线路上拔地段穿越带电线路,应验算导线在自由状态下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以下措施:

2.5.2.1牵引导线时,应在被穿越线路的下方埋设桩锚,将导线压放到桩锚上的滑轮内。

2.5.2.2紧线、挂线时,在穿越档内可采用绝缘无极绳环,控制导线的跳跃,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进行放(撤)线时的要求

2.6.1此类作业的施工“三措一案”,须由地(市)公司批准。

2.6.2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的上层线路放(撤)导线工作,下层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

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停电登杆作业,杆塔上所有10kV及以下的线路必须停电并予接地。

2.6.3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有人工作的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登杆作业前,应认真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编号无误,核对杆塔色标,判别标识无误,方可在监护下登杆作业。

2.6.4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部位的距离,应满足表2-2中的安全距离。

表2-2               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2.6.5严禁进入带电线路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严禁在杆塔上盘卷或放开绑线。

2.6.6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绳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

2.6.7放线、撤线与紧线时,应控制导线或架空地线摆(跳)动,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2.6.8应采用绝缘牵引绳牵引导线,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2.6.9施工时要注意气象变化,遇有5级及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  防止在立(撤)杆塔、补装杆塔构件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触电、杆塔坍塌和重物打击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防止立(撤)杆塔、补装构件时发生倾倒、坍塌,发生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物体打击;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物件与带电设备接触,造成触电。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立(撤)杆塔等大型作业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任务,如邻近带电设备、泥沼地、杆塔严重倾斜、杆塔构件缺失严重等条件下组织施工,应制定 “三措一案”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执行。

3.1.2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并组织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3.1.3在新立杆塔的杆基尚未xx夯实前,严禁攀登。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或拆除拉线。

3.1.4同一杆塔上有多人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杆塔上的安全及技术工作,并监护杆塔上作业人员。

3.1.5在山坡上立杆时应注意拉绳的角度,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1.6临时拉线的地锚应埋设牢固,回填土逐层夯实,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3.1.7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强度及根部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并补强。

3.2 在人流密集区、邻近道路施工时的要求

3.2.1在人流密集区附近立(撤)杆时,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疏导行人。

3.2.2邻近道路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3.3 立(撤)杆塔时,防止倒杆塔的要求

3.3.1撤除老旧钢筋混凝土电杆时,应检查电杆埋设深度,电杆是否完好,电杆有环裂纹或露筋严重时,应加固后,作业人员再登杆;撤线前,应在转角杆、终端杆的承力反方向打好临时拉线。

3.3.2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电杆或在电杆上有导线的情况下整体放倒。

3.3.3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在松软土质处立杆时,应有防止抱杆沉陷的措施;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立杆时,应有防止抱杆滑移的措施;当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调整。

3.3.4立杆过程中除指定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所有人员不得站在正在起立的杆塔下或牵引系统下方。如需下坑拨正杆根时,应停止牵引,在工作负责人指导监护下并站在起立方向外侧工作。

3.3.5电杆起立到70°后应减缓速度,并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3.3.6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牵引时应安排专人密切监视锚桩的受力情况,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牵引作业。临时拉线应在{yj}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3.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绳套应绑在杆塔重心位置之上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增加临时拉绳等措施防止杆塔倾倒、摇摆。

3.4邻近带电设备施工时防止触电的要求

3.4.1应设专人监护。整体组立(撤)杆塔时,杆塔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杆塔最边缘至杆塔全高加上表2-2中最小安全距离)。

3.4.2拉线、临时拉线、施工机具、牵引绳及材料在立(撤)杆过程中,应能保证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表2-2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带电设备应停电并予接地。

严禁采取举起、拨开带电导线等方式来增加电气距离。

3.5采用顶杆(叉杆)竖立电杆时的基本安全要求

3.5.1顶杆(叉杆)只可用于竖立8米以下拔梢杆;立杆时必须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3.5.2施工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边,在杆梢离地1.5m时应立即使用顶杆(叉杆),并配合人力前移顶杆(叉杆)。电杆起立到70°时应减缓速度,注意调整好各侧拉绳,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发生倒杆。

3.6补装杆塔构件时防止垮塌的要求

3.6.1作业前应检查拉线、基础和杆塔受力状况。对倾斜严重或铁件缺失严重的杆塔,应采取加设临时拉绳、支撑杆等措施对杆塔进行临时加固。

3.6.2作业过程中,应按顺序装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确需拆除时,应预先作好补强措施。

4  防止在平台、构筑物上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发生平台倾倒、构筑物塌陷,以及在带电设施附近作业时发生触电,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4.1应由专业人员搭设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载荷。

4.2 作业时,移动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应与牢固的构件绑牢,并将其滚轮固定住。

移动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前,脚手架上、平台上的材料、工具等应清理干净,在架上作业的人员回到地面或牢固的工作面后,方可移动。

4.3 凡高度超过2米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在可能发生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平台的工作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在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作业平台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以上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4.4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在脚手架、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满足表2-2中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4.5在屋面安装配电变压器时的基本安全要求

4.5.1安装前应验算屋面的承载强度。吊装变压器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4.5.2 安装前要对屋面的上部、周围建筑物及电力设施进行勘察,确定吊车摆放位置,保证吊装过程中吊臂、钢丝绳、变压器与周围建筑物及带电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5  防止在土石方工程、进入深沟(洞)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挖沟(洞)时发生垮塌;作业人员进入深沟(洞)时发生窒息、气体中毒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沟(洞)中作业,损坏运行中电缆,造成触电;使用的移动电器漏电,造成触电。

5.1开挖泥水坑、流沙坑等施工作业,施工所用电动抽水泵及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2 坑洞开挖,不用挡土板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一般参照表5-1预留。

表5-1

5.3在城镇、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沟(坑),应与管理或产权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种类、走向、位置、埋深,{zh0}能够取得地下设施施工图、走向图等。已开挖的沟(坑)应设盖板或可靠遮拦,挂警告标牌,夜间设置警示照明灯,并设专人看守。

5.4 在电缆及煤气(天然气)管道等地下设施附近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同意。必要时,请其派人到现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5.5开挖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严禁随意敲击或耍弄。

5.6 在松软土质挖坑洞时,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得由下部掏挖土层。采用的挡板、撑木等强度要符合作业现场需要。堆放的材料、渣土,距坑边距离应大于0.8米,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作业人员在坑内休息。

5.7爆破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应有专人指挥。正式实施爆破前,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带。同时应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派专人警戒,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遇有哑炮时,应至少等20分钟后再行处理,非排爆专业人员不得靠近。

在下水道、煤气(天然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的附近从事挖沟(坑)时,应在地面上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米的沟(坑)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带救生绳,并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沟(坑)内的工作人员,防止人员气体中毒。

5.9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再进入沟内工作。电缆井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6  防止在重大灾害后抢修电力设施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抢修作业特点:运行方式调整多;用户自备发电机发电时,可能造成反送电;杆塔及基础受损;参与抢修作业人员较多。要坚持统一指挥,加强现场督导。为此应将停电、故障线路视为带电线路,在所有可能来电侧验电接地。

6.1发生重大灾害后的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畅通信息。

6.2各级调度要向抗灾抢修指挥人员及时通报运行方式的变化及已恢复的线路情况。

6.3加强对用户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加大对灾后自备发电机使用情况的检查、登记,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确保与电网隔离,防止发生反送电。

6.4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前,运行管理单位应会同抢修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时应查明工作范围内线路受损的情况及线路交叉跨越、自备电源和双电源情况。

6.5 外单位抢修队伍参与抢修作业,须由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派专人具体负责与调度联系,办理相关的工作许可手续,并落实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设施抢修完毕后,恢复送电前,运行管理单位应会同外单位抢修队伍,对抢修后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程序汇报、送电。

7  防止在起重作业和人力运输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起重机械倾翻、防止被起吊(搬移)物体倾翻,造成物体打击;防止装卸物件时滚动或翻倒;防止在带电设备附近吊装时发生触电。

7.1起重机械起吊物品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时,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由起重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

7.2起吊前,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吊绳。特别是确认起重机四个垂直支腿应支撑在牢固可靠硬实的地面上,确保起重机不会因起吊过程中重心变化而发生倾覆。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作业。起吊时,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起吊时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7.3 吊件吊起10厘米时应暂停,检查吊车四个支腿受力是否均衡,检查吊车整体平衡度,检查吊车制动装置,检查捆绑物体的牢固度,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7.4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7.5在起吊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旋转半径以内严禁站人。

7.6起吊成堆物件时,应采取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防止散堆伤人。

7.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8 吊车在带电设备下方或附近吊装时,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吊车操作人员应与地面现场监护人及工作负责人保持实时通讯畅通。吊车应接地,严禁起重臂跨越带电线路进行作业,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zd0}偏斜时)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7-1的规定。拉绳应使用绝缘绳。

表7-1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9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xx障碍物;抬运笨重物件或电杆,经过山区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

7.10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有人指挥。

7.11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8  防止在配电抢修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类作业,因事发突然,作业准备时间短,容易发生因勘察不到位、抢修方案不周全、安全措施不全面,发生因同杆架设路灯线路带电、自备发电机返送电、断落的导线与带电线路接触,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8.1配电抢修应使用应急抢修单,做好防触电(反送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等的安全措施。

8.2抢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勘察作业现场,开出抢修单。应特别注意事故应急抢修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或注意事项(环境、人、机具等)和双电源情况。

8.3配电抢修涉及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抢修工作。

8.4因故障而停电的线路应视为随时有来电可能,应在高低压各侧验电、装设接地线。

8.5因外力破坏造成配电线路断杆(线),抢修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断杆(线)两侧的电杆是否断裂,并做好防止倒(断)杆的措施。

8.6配电电缆抢修时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6.1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

8.6.2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其他人员应距离8米以外。

8.7抢修现场应严格履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抢修任务、工作程序、人员安排、抢修中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监护,随时提醒,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8.8抢修中涉及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设备的,应根据一次系统接线示意图,明确验电、接地装置位置。在知晓现场设备接线方式的情况下,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8.9抢修任务完成后,工作负责人要组织抢修人员清理抢修现场,确保所有抢修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设备具备恢复送电条件时,方可向工作许可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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