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26镇江公安新闻发布世界通传销依据的xxx
光子 2010年4月29日
沸沸扬扬的7.1世界通事件已经10个月了,期间镇江公安向镇江市检察院移送案件2次,均被以证据不足驳回,在不敢第3次移送情况下将案件转移给下属京口区公安分局继续侦查,现在,京口区公安局也向区检察院第2次移送,而就在移送不到一个星期镇江公安就举办个新闻发布会,对其发布会所采取的方法和行为大家和我在“七说新闻发布会”诗文中进行揭露,其发布会所起到的作用和目的我在《新闻发布会是精心策划的“一石五鸟” 一控制的闹剧》一文中已经阐述:一是为了将巡视组眼睛吸引到他们的视线中来,造成一个假象,给巡视组巡查工作制造障碍,混淆视听;二是采取“有罪推定”的手段来控制检察审判机关,意欲按照他们的指挥棒行事;三是在全省造成一种氛围和声势,以迷惑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使世界通案件在各级领导和群众心目中产生一种错觉;四是推卸责任,以此转移视线,将罪过嫁祸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身上;五是吓跑和击垮代理商,瓦解代理商队伍,搅乱代理商心智,浇灭越来越高的维权烈火,给社会制造不安定因素,已达到以乱制乱的目的;六是为了遏制代理商越来越团结维权的势头,怕五一节日期间集中上访,提前控制局面,防止辽宁庄河千人下跪现象在镇江重新发生。其实质是在起到六个作用的背后掩饰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其豪华办公楼和xx世界通账户巨额资金等问题。 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短兵相接白刃战时刻,他们为了攫取存放在世界通公司老百姓购买软件的7个亿(人民币和港元)血汗钱,是不择手段,采取上推下卸,以假乱真,故意说谎,蒙骗领导,混淆视听等。现在,再对镇江公安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进行对号剥皮,让其真面目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请看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报道镇江公安、工商联合召开世界通案件新闻发布会主要原文:公安机关查明,施永兵等人为非法牟利,使用虚假身份,以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组织人员编制“LINK-WORLD”手机软件,编xxx专家论证,打着“点广告,有钱赚”的旗号,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公司用于支付终端用户和下线的回馈、奖励及提成,均来自于下线人员购买“LINK-WORLD”软件卡费用,自始至终一笔广告业务收入都没有,其播放的广告都是从互联网下载或电视上截屏的过时广告、无主广告或试播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早已认定“世界通”公司销售“LINK-WORLD”软件卡等行为构成传销。另外,镇江公安还声称:办案机关遭网络攻击部分是涉案“传销”人员所为。这段话有五层意思,一说人和物有假,二说世界通是传销,三说没有广告收入,四说是国家定性,五说遭网络攻击。下面,我们实事求是一个一个地是进行剖析。 一、人和物哪个是假的? 先看人是不是假的。发布会称“施永兵等人为非法牟利,使用虚假身份”,应该承认,牟利是真,非法是假。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盈利,没有一个企业是为亏损而开办的;是不是非法,要看法律裁决,不是侦查机关说了就算。说“使用虚假身份”,我们知道,施永兵是世界通公司法人代表,在任何一个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上是用都是这个名字,而在董事会内部总裁身份是随母姓名字戴兵,这是有使用范围限制的公开身份,何来虚假?老一辈人们有姓名,还都有字号;作家的现实中用姓名,作品上用笔名;在现代互联网交流都用网名,这是虚拟世界中的现实。从生活实例可以证实,凡法律没有规定禁止使用的地方使用的名字都不存在假身份,只有法律规定真实身份的地方使用了不符真实身份姓名的才是虚假,镇江公安“使用虚假身份”为借口无非是为给世界通编织罪名设下伏笔。再看物是不是假的。发布会称“以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组织人员编制“LINK-WORLD”手机软件,编xxx专家论证”,这句话最难能可贵的是承认编制“LINK-WORLD”手机软件是真的,但实在不该说其它为假,难道凡注册公司都是以此“名义”而不是为开展业务吗?如此说来,工商部门只管理“名义”而不负管理责任了?怪不得,越过工商管理部门而封杀世界通,原来在你们骨子里就没把打击传销的由工商先定性再与公安联合执法当回事,而成了天下老大唯你独尊,好像只要联合执法就得你们说了算似的,这是你们造成世界通冤案的思想认识根源。对于“编xxx专家论证”一说,这不纯粹胡说吗?在2008年12月{dy}次有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北京市高级法院等及各大院校法学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后,2009年2月13日,由京鼎律师事务所又重新组织另外各方面6名:杨立新、晓亮、毕玉谦、姜明安、章立凡、展江知名法学专家参加的第二次论证会,在{dy}次论证基础上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并附有专家介绍和专家签名,组织单位介绍和加盖公章,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怎么能信口雌黄说“编xxx专家论证”呢?这些专家和论证书就那么让你们害怕吗?你们无非是想以虚假之说,来引导检察院和法院绕过专家论证意见而按你们设计的路线走,难道检察院和法院就听你们的吗?还记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周正龙“假老虎”案吧,是一专家一眼看穿了骗局,虽有重要地方部门支持“挺虎派”,但以专家为代表的少数“打虎派”最终赢得了胜利。世界通案也一样,专家就是专家,专家和实事、正义总是站在一起的。我们相信,多数司法部门和多数司法人员都会倾听法学专家论证意见的。 二、是不是传销? 发布会称世界通是“打着‘点广告,有钱赚’的旗号,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这xx是按照已定性传销的前提下进行的有罪推论。“点广告,有钱赚”是这个项目的亮点,意义在于只要通过劳动不用协助公司招商(发展人员)也有钱赚,这是区别于传销的重要之处,其实质是北大教授王建国 “第三方买单”的1P理论在世界通项目上的具体实践,是真实存在的,也是吸引手机用户使用软件的主要亮点,有很多人觉得有此亮点软件好卖,才与公司签约代理产品的,怎么能说是打着“旗号”呢?如果只是打着“旗号”不就是说是骗人的吗?可我们所有代理商和用户哪个没得到钱?除非因你们7.1封杀造成xx不了,可那不是公司不给钱,而是你们公安给劫走了!再看“通过变相收取入门费、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这句话没有一点符合事实。我们代理商交的是购买软件产品的钱,不是入门费,所谓“入门费“是无产品传销的非法集资性质,变相收取入门费就是指所卖产品价格大大超出了产品的价值,其实质是以卖产品为名集资为实的非法传销行为。世界通LINK-WORLD软件是互联网虚拟产品,她的价值不可估量,仅用在2G智能手机上用户之间免费相互交流,5年可节省多少长途话费?而且还可实现视频传输,如果一家人在两地生活,不用见面就能每时每刻看见相互做事的录像,不仅如此,更主要的是像电视一样,可以接受发布到手机上的DV录像广告,看广告还可赚钱,确实是{lx1}世界的高科技,截止目前遭封杀10个月的今天,全世界有多少在模仿都仿造不出来,客户花钱买这么高科技含量这么超值的软件产品怎么能说是交的“入门费”呢?而且该软件产品有长春市物价部门出具的定价书,难道国家专业定价部门也在胡来吗?即便没有物价部门的定价书,在互联网新兴行业中也不是假的,也是有价值的虚拟产品,比如,编制一个好的游戏软件则可卖到上百万,建立一个有前景的网站,则可卖到千万甚至亿万。而无线互联网LINK-WORLD流媒体软件,是上网手机实现电视一样广告媒体功能新生事物,其价值和前景无法衡量,应站在时代发展立场上看待它、评论它、利用它,如果像站在历史猿人时代看今天,那什么都是假的,没有一样是真的,何况互联网虚拟产品就更看不懂了! 对于世界通运作模式,发布会称“分级复式计酬等手段,层层发展传销下线”,这是不公正、不客观的片面认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是对传销的定义,其定义不仅仅指分级复式计酬、层层发展下线就是传销,还有在这种传销方式下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产品价值与价格成正比情况下,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无论什么方式的运作都不是传销。另外再从运作模式上看,世界通运作模式是第三方买单和传统代理分销制的xx结合,第三方买单前已述及,不再累述,而代理分销制,是指低、中、高代理级别就相当于传统生意的县、市、省代理一样,级别越高从公司进货打折越多,进货就越便宜,好比县级代理从省级代理进货似的,因县比省低2个级别,所以进货后公司给省级返2个级别差价,而当县级代理卖货多了升为市级时,再进货则只给省级返1个级别的差价了,如果升到与省级相同时,这个省级就没有差价可赚了。世界通模式与传统代理分销不是一样吗?仅其运作模式都与传销不同,再加上有第三方买单,不运作也看广告钱赚,这就更与传销大相径庭了,世界上哪有上下同级别时,上线赚不到下线钱和不拉人也有钱赚的传销哇!更何况,当一个地区代理商级别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后,公司就停止这个地区招商,事实上,在广西、广东、云南、海南、湖北、宁夏几个省的部分地区已经停止招收二级代理,在全国2009年就停止购买一级代理了,如果说这也是传销,那么,全国以任何方式销售任何产品不都成了传销吗?世界通为什么要采取带有阶段性一点类似团队计酬性质的模式运作呢?因为互联网的到来改变了很多, “大鱼吃小鱼”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是“快鱼吃慢鱼”时代,今天发布的高科技,明天就有可能被别人仿造或超过,所以新产品一上市就要快。为了快速占领市场,世界通采取了既不是传销又能快速搭建市场销售框架,采用了阶段性部分倍增原理——代理分销制与第三方买单相结合的方式,被法学专家论证称谓:是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既不是传销也不违法的创新经营方式,根本就不是传销。 三、能不能有广告收入? 发布会宣称世界通“一笔广告收入都没有”,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从世界通公司战略定位谈起。原战略定位。{dy}阶段:建立高效、畅通的代理商销售服务渠道,运用“看广告有钱赚”的营销模式,迅速搭建市场结构框架,扩大终端,锁定终端用户。此阶段是2008年1月开始的。第二阶段:引进广告发布商,在世界通的终端会员用户建立起来之后,提供世界通无线互联网流媒体广告播放平台,努力成为移动流媒体领域的领航企业,成为无线互联网流媒体终端的广告业老大。此阶段2009年1月开始的。第三阶段:打造数码经济商业帝国:广告发布商不但可以发布广告,同时还可以把产品放在世界通互联网数码经济平台上,在世界通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让世界通用户不仅赚取广告费,同时还可以商品打折,让代理商在无成本的经营中获得利润。此阶段2010年开始。 从世界通公司战略定位看出,2008年是搭建市场框架前期阶段,主要是招收软件产品代理商,既没有新投放的广告也没有广告费收入,但利用的旧广告也是经过允许的。2009年开始引进广告发布商,新广告也逐渐增多,到7.1遭封杀时已经有签约广告发布商2000余家,广告基本都是新拍DV小短片,对于新发布的广告最少3个月免费期(诚招广告发布商公告明确规定价格、优惠待遇等)。由此看出,对于广告发布和收费都是公开透明的,并不是公司明明没有广告收入却硬欺骗说有,而到什么时候发布新广告和收取广告费是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秘密,不是我们所看到的就是实际发生的,到7.1遭封杀时才宣布引进广告发布商半年时间,再扣除已经发布新广告免费期,即便有广告收入又能有多少呢?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没有广告收入,就像盖高楼大厦一样,盖成一栋大楼需要走完各个程序和时间,比如:图纸设计、工程招标、三通一平、物料准备、基础施工、主体工程等,一环扣一环,到什么程序就进行什么,不可能在打地基阶段出现高楼。互联网企业项目也一样,前期都是投入,达到一定时候才会有收入,而世界通采取花钱买用户,要比百度、腾讯、网易等等免费拉用户先进了一步,更能稳住客户,虽然先期是用代理商购买软件的钱以批发差价反馈补助方式吸引用户,但到用户达到一定量后,不愁没有广告发布商来找这个稳定的大客户群发来布广告了,这是互联网的规律,就是百度、腾讯、网易等,不都是以免费使用吸引客户吗!当客户多了,就有广告发布商在网站上发布广告了,而这些网站也就有了广告收入了。前一个时期,央视“财富故事会”讲述一个互联网创业故事,这个人是基建工程师,经验多威望高,后来辞职一心做一个基建方面的网站,可做了一年多钱搭进去近100万也没有收益,已经倾家荡产、借债度日,但他又坚持了一段时间后,来网站问讯基建问题的人稳定到了上万时,广告发布商开始来发布广告了,这时他才有回头钱,而后访问人数稳定到几万时,广告发布商急剧增加,广告费收入也相当可观,2年后就收入几百万,而且网站也价值千万。从这个例子不能说明世界通吗?任何一个网站与世界通比较,没有一个能胜过,因为手机用户远远超过电脑用户,现在正是2G手机向3G过渡开始阶段,有了世界通软件就可以让普通百姓也能用得起3G手机,何况2G手机用上这个软件业相当于3G用了,这对普及3G有多大的推动作用啊!再加上公司采用花钱买客户空前{zy}越稳定客户群的方式,也远比互联网上均采用免费吸引客户更优越,又因为世界通手机软件对来此打广告的企业范围限制也十分宽广,这些都会造就世界通网站客户量和广告发布商稳定且快速增长,可以说世界通未来广告收入会源源不断,而且定会成为广告业老大,只因没到时候就被镇江公安封杀,否则,现在就已经成为广告业xxx了。 四、国家真的定性传销了吗? 发布会宣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早已认定‘世界通’公司销售‘LINK-WORLD’软件卡等行为构成传销”。 按照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单位和公司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也不具备传销的任何特征;那么,发布会定性传销是哪里来的?对此,我们认真回顾就清楚了。{dy},在9.16镇江抓捕世界通代理商审讯时,代理商们都向警方提出定性传销依据的质疑,镇江警方一直回答是奉公安部指令,从没回答是按工商部门定性后进行的。第二,在11.14央视“新闻调查”中,主持人孙某某说:10月12日工商部门已发文明确是传销。可是传销的定性文件为什么在电视上不公布?另外在10月17日释放9.16关押人员时也反复称国家工商总局定性传销文件已出,可至今也没有见到这一文件。第三,1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确实出具一封关于世界通的信函,该函是王美云代理商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原则,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央视11.14“新闻调查”称10月12日定性传销文件予以公示,国家工商总局回函称:世界通案件因涉嫌犯罪,被江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主要当事人已被司法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逮捕。我们从回函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本冤案都是江苏公安一手造成,与工商没有一点关系。第四,我们代理商在多次进京上访中,国家工商总局始终表态:从没给世界通定性传销过,而且对代理商遭遇深表同情。通过以上几方面,可以看出镇江公安新闻发布会称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世界通传销的言论,xx是毫无根据的虚构,其用意是欺骗社会和广大代理商,开脱执法犯法罪责,掩盖其非法攫取代理商存放于世界通账户巨额资金犯罪事实。 五、是谁遭网络攻击? 世界通遭封杀10个月以来,32万代理商家相信党相信政府,深度克制自己,但这么长时间没有个说法,而且头顶“传销”帽子,不是被当地公安审讯拘留,就是惨遭不明真相同伴追讨,再有就是家人亲属不理解,造成很多人家庭不和,“战争”不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生活处在朝不保夕的水深火热之中。多次上访无果,大量信访又石沉大海,有去无回,实在没法,就在网上发帖或写博文倾诉我们的冤情,意在让社会和国家领导能够看到我们的艰难处境,但又被镇江公安以特权指使或买通专业“杀手”,不是封杀博客就是删除帖子,即便是给全国两会提案也不放过,显然这是怕我们的声音传到国家领导耳朵和社会上,以非常手段将老百姓和党中央隔离开,只想从公安系统一个渠道上传镇江公安一家声音,就是为了将世界通冤案办成铁案,目的还是不想已经吃进嘴的“肥肉”再吐出来。可是,他们竞反说“办案机关遭网络攻击,部分来源于“世界通”涉案传销人员”,这真是贼喊做贼,倒打一耙,用意何其歹毒,到底谁是谁非,事实胜于雄辩,历史自有公论。 以上是我对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报道“镇江公安、工商联合召开世界通案件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违反事实的揭露,是不是如此,请大家明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