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人: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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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
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
人”)就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甲、乙入厂煤取样制样
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 SGE-2010-107077 )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
件。
招标范围:
2套功能完整的皮带中部入厂煤取样装置及其保护设备,以及连
接紧固件。其单套成套供货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采样单元一套(
包括采样、给料机构、破碎机、缩分器、集样器、余煤返回机构、
检修平台及钢梯、单元房及配套设施等)。所需的连接管道及电气控
制系统,配电箱至设备的全部电缆、机体配接电缆、信号缆等。一
年的备品、备件、安装检修专用工具。油漆(包括安装调试后的最
后一道面漆)以及安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到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
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
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至少提供5家与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况条件和机
组总装机容量(1000WM),且已运行使用三年以上的同类型设备的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23 日起至2010年 4月29 日
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公
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
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
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
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
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
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纸质招标
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 5 月 13 日10:00(
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
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 5月 13 日10:00,在上述地点
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元人民币,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文件售价:3000元(含报名备案费、资质审核费、)售后不退.
联 系人: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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