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昨天庭讯后向外界道歉。图:台湾《苹果日报》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涉及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四大官司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隔了787天后,昨天再度上法庭应讯;开庭半个小时后,吴淑珍就直接或间接承认七条起诉罪状中的伪造文书、泄密、受贿、洗钱四罪,坦承“一切都是我做的”,庭讯后并首次就丑闻弊案向社会道歉。吴淑珍昨天所承认的四罪,最重可被判无期徒刑。(章潘)
以下是吴淑珍认罪情形
“机要费”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吴淑珍与陈水扁共谋诈领“机要费”1亿415万元(新台币,下同)。
1)利用职务诈取财务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2)侵占公有财物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3)伪造文书罪{zg}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承认拿他人消费xx报账涉嫌伪造文书罪,但不承认贪污。
伪造文书罪,{zg}可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