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高等教育自学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原表,可依据具体况出具相关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毕业生登记表》遗失的考生,须携带下列件,等待审核:
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需携带的件有;
(1)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印的毕业生名册
04年之后毕业的考生需携带的件有:
(1)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2.经省考办核实无误后,可出具相关明。
3.省考办每周三接受出具《毕业生登记表》明的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办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