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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 [原创 2010-05-05 11:12:25]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
  开标时间:2010-05-2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北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一期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招标编号:SGXY –2010 – 26 ZB0122)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范围为:采购总容量为1MWp,单件功率230Wp及以上的的单晶光伏组件。投标人应承担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指导、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交货期:交货时间从2010年7月25日起每天不少于25kWP,具体时间根据双方合同执行。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生产的光伏组件产品应通过CE或TUV或UL等相关国际认证,以及按照GB/T9535(或IEC61215)和GB/T18911(或IEC61646)标准要求,取得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8)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试验光伏组件的能力,具有两年以上晶硅光伏组件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 具有已投入单晶光伏组件1MWp成功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提供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3. 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含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售予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人: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8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
负责人:李永   金达
电话:010-63777318
传真:010-63777308
邮箱:zhaobiaocaigou163@163.com
邮 编:10007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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