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人公司”曾于2004年2月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商业性经营合作协议”,购买该公司的百草枯母药。在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东方人公司”“不可以在其产品和任何宣传品中出现任何克无踪或先正达拥有的其他百草枯制剂产品或先正达中国的各种标识的字样或图案,和‘先正达公司提供母药’及类似文字”。这充分说明,“东方人公司” 对“先正达”是“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在主观上是明知的,而王建国却故意在北京市海淀区申请登记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相同的“北京公司”,很明显,他的目的就是为了侵犯先正达公司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混淆视听。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接到先正达(中国)公司的申诉后,经过审查作出了“京工商海名争处字”(2006)02号处理决定,该决定认为:先正达有限公司公司系注册商标“先正达”的持有人,先正达(中国)公司经营农药和农业用品,并在农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北京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为销售农药制品。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中字号“先正达”与先正达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相同,且从事业务范围分别与‘先正达’商标保护范围及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在使用中已经产生了使相关公众误认的事实,分别侵犯了申请人的名称权和商标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2月至6月,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广西、吉林等省,配合当地的工商机关查处了大量“河南东方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公司”承销的商标侵权、伪劣的百草枯产品。据不xx统计,各地工商机关查获的商标侵权和伪劣产品数额合计已超过10万元以上,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河南东方人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吉林省吉农药检字(2006)14号文件《关于抽查百草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东方人公司”生产的200克/升百草枯水剂(登记号为LS20041842)两个批号产品质量都不合格。2006年4月,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对吉林市工商局送检的”东方人公司”生产的侵权百草枯产品进行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2006年6月,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对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送检的”东方人公司”生产的侵权百草枯产品进行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一般来说,人大代表应该是优秀公民。王建国作为郑州市人大代表,本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应该用这种“特殊身份”用来为自己xx农药、仿冒他人xx产品打眼罩。之所以出现王建国这样的“人大代表”,有两种可能:一是原本不错,后来变了;二是原本就有问题,蒙混进来的。前者表明,人大代表必须接受监督。对监督无效的,应该坚决依法罢免。后者表明,代表选举程序有疏漏,特别是缺乏透明。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因而在法律上确有其“特别身份”,但这种“特别”是以保障人大代表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要义。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只能在为民代言、实施监督时,其身份才具有“特别性”。因此,当为民争利的时候,当代表群众实施监督的时候,当群众遭遇困难的时候,能勇敢站出来高喊“我是人大代表”,才算人大代表的本分。而像王建国这样,当执法机关查处其违法经营制造侵权、伪劣产品时,借“特别身份”威胁执法人员庇护自己的违法行为,显然就是把“特别身份”用错了地方。
由前瑞士诺华(农业)有限公司和前英国捷利康(农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底强强联合并组成的先正达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农业类高科技公司,在全球总值约300亿美元的作物保护市场中占有23%的份额,2005年销售额逾81亿美元,是目前全球{zd0}的农药制造商之一,同时也是全球三大种子公司之一。先正达公司的业务遍及全球135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设有生产和研发基地。目前,先正达公司在中国的总投资逾1.8亿美元,是外国在中国{zd0}的农业领域投资商,共设有5家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多家办事处,并在华拥有450名员工。先正达公司积极参与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农业科学领域设立了重量级的“先正达奖学金”,以此回报中国政府、社会及广大农民消费者对先正达公司的厚爱与支持。
“先正达”是英文“syngenta”的音译,为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正达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的企业字号,同时也是先正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正达公司的中国产品上均有使用;CP Frame 图形商标是先正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在先正达公司的全球产品上均有使用,已成为识别高品质先正达公司产品的特有标志。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准日期为1998年,发证日期为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