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应该注意鹤城怪事



“如果你们不同意按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要求达成和解,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将会采取另外的两套方案。一是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将对你们下黑手;二是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将坚决不履行判决,坚决不还你这三十多万。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将会找关系,用三百万元打你这边三十万元的官司!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已经动用公权力命令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局对你们实施了监控,你们想去上访是不可能的了!”
因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的所谓和解方案,缺乏诚意和公正,遭到陶月华一方的拒绝,所以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委托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转达以上话语,对陶月华老人实施威胁恐吓,公然挑战{zg}法院!(为了给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留一些颜面,已对其可能带来恶劣影响的原话做了删减)
迟夙生是全国人大代表,是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特别委托代理人。
难以想象以上的话语竟然是一个党政机关说出来的,竟然是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口中传达的,竟然是在法院里当着法官的面说出来的!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这样横蛮无理、无法无天的党政机关和全国人大代表!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被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威胁恐吓的老人陶月华,一起来看看她十五年走过的辛酸经历……
、陶大妈的噩梦:一起十多年未能执行的案件
陶月华曾经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一名女强人,1994年响应改革开放的号召,下海开展承包经营,生意顺风顺水、越做越大。1995年,云南葵花子供应紧缺、质次价高,消费者怨声不断。后来陶月华听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葵花子供应过剩、价格低廉,为了满足春节期间消费者对优质葵花子的需求,并将云南特产推向省外市场,她千里迢迢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考察市场行情。出于对党的地方领导机关“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信任,陶月华推掉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其他合作伙伴的邀请,与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投资开办的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下面简称政通公司)签订了以价值30多万元的云南特产酸角汁和茶叶换当地葵花籽的易货合同。1995年的30多万可是一笔巨款啊!为了履行合同,陶月华借遍亲友、抵押房产、向银行xx、筹集资金组织货源,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供应了价值30多万元的云南特产酸角汁及茶叶。但政通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陶月华发回一粒葵花籽,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经陶月华多次催促,政通公司总以葵花籽不干、量不够等各种借口来推辞。{yt},陶月华遇到了一个来政通公司催要货款的安徽商人,该商人说,给政通公司发了60吨大米,一直没收到款。陶月华这才警觉到自己也被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和政通公司骗了。转眼1年的时间过去了,银行的xx也到期了,政通公司仍然未履行合同约定,陶月华向政通公司和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和市委领导反映无果后,向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把政通公司和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告上法庭。令陶月华没想到的是,这场官司竟然打得这么艰难曲折……
1996年,陶月华正式起诉政通公司和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上述两个单位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故意刁难,故意提出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案件管辖权,案子应移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要求。由于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对案件审理管辖权的争夺,致使陶月华的诉讼维权又耽误了近两年的时间。1998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事实,查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有案件审理管辖权,于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事情还是没能顺利进行,在争夺管辖权的两年时间里,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为推脱责任、逃废债务,篡改了被告名称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将当时与陶月华签订合同的“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改成了“齐齐哈尔市政通实业公司”,并“放掉老虎归山去,捉只假猫来顶罪”,从而导致一审、二审的判决成了冤假错案,也成了执行不了的“法律白条”。
面对这样的结果,陶月华蒙了,可事实不能被蒙蔽和扭曲,经过对证据和事实进一步的调查审核,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备案的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政通实业公司的《资金证明》和《企业章程》证明: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是政通公司的“开办单位”和“有偿投资人”,公司经理是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干部职工。其他事实和证据也充分证明当时政通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并未脱钩,因此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连带赔偿责任不容推卸。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陶月华奔波了整整10多年!这10多年中,家庭剧变、人生惨淡,不堪回首,但她始终没有放弃。“我相信党、相信法律公平正义的力量!相信世间自有公道。”在这种纯朴却又坚定的信念支撑之下, 60岁的她终于在2007年迎来了希望的曙光。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再审,进一步查明证据、澄清事实,撤销了1997年的一审判决和1998年的二审判决,依法判决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98年二审判决生效后,云南法院就把该案委托给黑龙江省法院执行,但从1998年执行二审判决开始到执行2007年的再审判决,十多年过去了,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这期间,陶月华由于判决得不到执行,货款要不回来,导致银行xx和私人借款无法偿还,房子被人收走,利息越滚越高,银行天天上门催讨,女儿生病没钱医治,耽误了xx{zh1}去世。陶大妈从当年的女强人变成了现在两鬓苍苍,负债累累,居无定所的老人。
赢了官司十年多来却没有拿到一分钱。案件不能执行,原因何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张维军处长对中央电视台法律服务动车行记者说:由于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他的特殊的被执行主体地位,使得我们这个执行非常的困难,这么长时间,无法执行到一分钱。
二、法律之羞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096月、11月,正值全国清理积案的攻坚时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和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千里迢迢先后两次奔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执行该案。齐齐哈尔市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部门和被执行人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想方设法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云南省执行法官拿着法院公函进不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大门。法官被告知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议已经审议决定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权大于法,凸显法盲素质!
三、中央电视台的跟踪曝光仍未引起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警醒


特权的机关、困苦的百姓、维权的艰辛、执行的艰难……引起了{zg}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的重视。200911月,中央电视台12.4法律服务动车行行动组记者奔赴云南和黑龙江齐齐哈尔,跟踪报道本案的执行情况和申请执行人的困境。节目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长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抗拒法院执行的案例作为全国“执行难”案例中的头号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报道,节目中{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也在央视现场办公,当场驳斥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的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牵强理由。众多报纸、媒体和网站也纷纷响应转载,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但节目播出5个多月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依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公然对抗{zg}人民法院!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没有“特殊”主体 :{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现场办公给说法
面对全国观众,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了不履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的两点理由:{dy}、云南高院再审程序有问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期只有两年,1998年的案件到2006年云南高院才立案再审,超过了两年的申诉期。第二,由于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云南高院对这起案件应该终止执行。针对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的这两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理由,{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明在CCTV-12法律服务动车行论坛现场给予严词驳斥。
{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明确指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说已经过了两年的申诉期,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两年的申诉期是指当事人对于法院的二审判决在两年内没有提出申诉,而本案当事人陶月华在二审判决后一直在申诉,因此所谓已经过了两年申诉期的说法不成立。广大群众、广大网友认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的这种理由充分展现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自身的“法盲”素质。
同时,{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还指出:法律规定的终止执行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尤其是一个生效的判决,它生效以后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本案中即使被执行人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但同样可以执行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其他的财产,如车辆,房产等。因此此案不符合终止执行的条件。
广大群众、广大网友也认为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提出的这种观点凸显了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的厚颜无耻。如果这样的观点也成立的话,所有党政机关、所有政府部门是不是都可以到处行骗,然后就打着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的幌子而逃脱惩罚,这就可能助长某些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权意识,并带来严重的后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允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党政机关“没有”钱,就可以理直气壮不用还债、就可以要求法院终止执行!老百姓没有钱,是不是也可以不用还债了,也可以对老百姓终止执行呢?相反,对于债务,老百姓哪怕再穷,炸锅卖铁也要还,勒紧裤带也要还,倾家荡产也要还!在这点上,老百姓给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做出了榜样!老百姓都有这样的觉悟,作为榜样、作为表率、作为“三个代表”实践者的党政机关更应该有这样的觉悟!
齐齐哈尔市委并不差钱!齐齐哈尔市委甚至有钱拿出百万奖金奖励当地官员,也不想拿出区区30多万元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解救当事人出困境!(齐齐哈尔市委拿出百万奖金奖励当地官员已经被新华网、人民日报等众多媒体揭露报道,引发热议和愤慨)
另外,“破题执行难”论坛主持人张绍刚向{zg}人民法院执行局提问,这个案子难执行,显然和被执行人的身份特殊是有关系的,老百姓把它称作特殊的被执行主体。他们到底“特殊”在哪里?
对此,{zg}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进一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主体,都是属于我们执行的对象,从这一点上不算是特殊。我们现在一直强调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不能视为无财产的案件。在我们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背景下,政府机关包括党政部门有义务模范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同时的话,我们法院应该穷尽所有的手段查明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我们还要求作为政府机关应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当中,要拨出一笔钱,必须得有诚意拿出实际的行动,逐步来履行你的债务。”{zg}法院领导表示得这么清楚,但直到现在,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还是把{zg}法院的话当做“耳边风”,依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公然对抗{zg}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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