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 商业推广项目与回馈方案
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赛区)总冠名赞助招商 赞助费用:人民币xx万元 赞助形式:现金 总冠名赞助商回馈方案 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赛区)总冠名赞助费用:xx万元人民币。高昂广告价值回馈! 大赛及广告宣传的覆盖范围:全市范围内 总冠名赞助商享有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总冠名权益,权益如下: 1、赞助商标准称呼:“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总冠名赞助商”; 2、赛事标准称呼: “**杯2010(赞助企业或主打产品名称)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 3、总冠名赞助商权益可以在合约规定的产品的包装、影视广告、平面广告等上使用,赞助商可以使用“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总冠名赞助商”称谓(主打旅游可使用组委会授权的行业单一旅游的指定产品称谓)一年时间,经主办方授权许可后自行组织相关的媒体宣传及活动。 4、赞助商享有“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gj}选手为期一年形象代言人的权利,享有本次大赛{gj}选手肖像权及名称使用权利,{gj}选手从获奖之日起至次年总决赛前的一年中可以为冠名企业做不少于3次的企业宣传推广活动; 5、赞助商享有“第2 届亚洲旅游形象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单项奖冠名权利; 6、本次大赛冠、亚、季军及前xx奖项的奖杯和证书上均镶刻有总冠名企业的名称; 7、分赛区海选比赛以及分赛区决赛全程名称为“**杯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分赛区海选/决赛”,在山东省各分赛区充分推广冠名赞助商企业形象。 8、分赛区海选/决赛期间,主办方可根据冠名赞助商要求,开展与赛事相关的企业推广活动 9、活动期间,将有两次大型巡游活动,深入山东省各地知名旅游景点,根据冠名赞助商要求,主办方开展与活动相关活动,为冠名赞助商更进一步推广企业形象。 电视宣传权益: 1、电视转播晚会总冠名权益; 2、电视播放晚会现场的主背景板为“**杯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 3、{gj}选手冠名为“**杯2010亚洲旅游小姐大赛{gj}(山东泰安赛区)”; 4、冠名企业领导在大赛颁奖晚会上致辞并为获奖的选手颁奖; 5、冠名企业领导1人担任评选活动颁奖晚会的特别嘉宾; 6、电视转播晚会片头、片尾各一次15秒企业广告; 7、电视转播晚会片尾字幕滚屏鸣谢+片尾1/4屏5秒标牌广告; 8、电视转播晚会前后,主流电视媒体15秒广告不少于8次; 9、赛事新闻以及转播晚会中,植入企业LOGO宣传企业形象; 10、主持人特别介绍冠名企业; 11、赛事活动影响资料由山东齐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新闻发布会权益: 1、前后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近百家新闻媒体(电视台、报刊、杂志、电台及网站)对大赛进行跟踪报道; 2、邀请赞助商派出代表出席大赛新闻发布会并发言; 3、大赛的新闻发布会背景板标明赞助商名称; 4、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统稿上重点提及冠名企业; 5、组委会统一派发赞助商(或产品)宣传资料,并可安排赞助商进行现场产品宣传; 6、主持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口头鸣谢赞助商的支持。 平面广告权益: 1、邀请全国知名媒体2家,对冠名企业进行专访,回馈价值10万元的专版宣传; 2、其他媒体与合作媒体回报价值10万元广告; 3、在所有宣传大赛(包括海选)的平面媒体中出现冠名企业的名称或形象; 4、赛事的有关的所有印刷品中(海报、展板、门票、记者证、工作证件等)出现冠名企业的名称; 5、在大赛的官方宣传册上给予一整版的广告单页。 6、大赛活动用车印制总冠名赞助商企业LOGO。 网络宣传权益: **杯亚洲旅游小姐大赛(山东泰安赛区)官方网站将作为大赛首席网络合作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宣传,在网站显要位置刊登赞助商LOGO,在网络赛事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至赞助商网站,全国多家xx网站将对大赛进行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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