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适地适树优质种苗
同志们:
这次全国种苗工作会议是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全国林业形势和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必将对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和他在今年4月3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时关于“西部大开发首先要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植树种草的工作要抓紧抓好”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林木种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林业形势,调整种苗工作思路,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适应造林绿化的需要,做好林木种苗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请大家讨论。
一,我国林木种苗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从无到有,生产规模从小到大,生产技术从落后到先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我国林木种苗生产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林木种苗生产保障了全国造林灭荒和重点林业工程造林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种苗生产列为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合理的种子生产基地,实现林木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1991年林业部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种苗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体现了林业部党组加大种苗工作力度的决心。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也十分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指出:林业要发展,靠的是种苗,不重视种苗工作的领导就是不会抓林业工作的领导。通过多年的宣传和实践,各级领导逐步认识到种苗工作中一项带有全局性、超前性、战略性的基础工作;抓种苗能用最少的投资,获得{zd0}的经济效益;种苗决定着营林的质量和目标,有什么样的种苗,就决定着有什么样的林业。抓住了种苗就是抓住了营林的根本,并把发展种苗同发展本地区经济、增强林农收入、促进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以及同生态环境治理、增强林业发展后劲联系起来,从各方面扶持种苗事业,有力地推动了种苗工作的稳步发展。
为了确保工程造林的高质量、高效益,种苗部门把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和种苗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经过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全国已建立采种基地312处,可采种面积达123万公顷;50个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基地697处,总面积15.7万公顷。目前,全国年产种子约2000万公斤,其中基地生产的种子约460万公斤,优良无性系穗条8亿条(根)。全国还建有种子低温库18座,库容面积7720平方米,储种能力达230万公斤,有效地缓解了种子供需矛盾。育苗基地逐步扩大,每年育苗18万公顷,生产合格苗约200亿株。在“八五”、“九五”期间共调剂种子1500万公斤,苗木5亿株,为各项林业工程和社会造林绿化提供种子2.5亿公斤,苗木2000亿株(其中容器苗290亿株),基本满足了林业建设的需要,保证了《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和造林灭荒的顺利实施。
(二)林木种苗组织机构的建立完善,保证了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自1979年林业部成立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0个地(市)、1009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管理人员7400多人,形成了一个部、省区、地(县)三级的比较完善的有效运作的管理网络。1982年林业部还成立了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之后又有15个省区相继建立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站,设立了200多个种子检验室,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检验人员800多人。一个由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站(检验室)以及地县林木种苗检验室组成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已基本形成,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林木种苗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地实施了战略性调整。
随着林业建设的发展,为适应现代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林木种苗生产及时进行了树种结构的调整,优化树种结构。90年代初各地相继开始了种子基地普查和调整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两大体系”建设,按照“两高一优”林业和山区、沙区综合开发对林木种苗的要求,加强了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生态林、绿化美化树种和花卉等林业生产中急需树种的选育、引种和繁殖,本着巩固、提高、发展的原则,调整了种苗生产基地,改变了以往点多分散、树种单一、基地小而全的模式,突出重点,对现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模、树种品种和建设层次进行了调整。一些省区把良种基地分为部省级良繁中心、省重点良种基地和地方自管的一般良种基地,分层建设、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确保良种生产的连续性。
(四)林木种苗生产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
多年来,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始终把科技放在{dy}位,坚持科技兴种苗。在资源普查、种源试验、划定优良种源区、良种选育、优良无性系选育繁殖、抗性育种和育苗技术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国五十年来选育出了优良家系和无性系2000多个,推广了组培育苗、容器育苗、化学除草、全光雾扦插育苗、ABT生根粉、节水灌溉等育苗新技术。北京林业大学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培育的三倍体毛白杨,适生范围广,具有强大的速生丰产优势,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北方林业尤其是工业用材发展缺乏优良树种的难题。为了保证推广的林木良种质量,规范良种的审定、示范和推广程序,1994年林业部成立了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先后有21个省区相继成立了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已审定(认定)20多个树种的优良品种(家系)741个,优良无性系207个,优良树种14个,推动了良种的推广,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已达20%。为了丰富树种资源,提高造林营林效益,各地还积极引进外来树种,广泛应用于生产中。目前已引种成功的树种有200多种,大面积栽植的树种有几十种,造林面积约占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的五分之一。加勒比松、桉树和相思类作为优良的纸浆材树种正在我国热带、南亚热带地区迅速推广;日本落叶松正从东北地区推广到中部、南方山区;刺槐、紫穗槐种植遍布大江南北等等,这些引进的树种不仅提供了大量的木材、薪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还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林木种苗法标准建设日趋完善,种苗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种苗行政法规日趋完善,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体系,依法有序治理种苗的可喜局面已初步形成。目前,已颁布实施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为主的包括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基地建设、质量检测、良种审定与推广等方面一系列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以及覆盖种苗基因资源收集、储藏和流通等环节的31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各省区还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标准。其中《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三项国家标准以与国际标准接轨,满足了国际林木种苗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种子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颁布实施。吉林、山西、湖北、甘肃、山东、黑龙江等12个省区分别制定了省级林木种子(苗)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造林绿化的种苗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加大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的力度,积极开展种苗质量抽查和检验工作,建立了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和检验、自查制度,实行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对全国飞播、植苗造林使用的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各省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室)对本省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地(县)自查,初步形成了一个常年运转的国家、省区、地(县)三级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网。凡今后新培育的林木种苗,未经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不得以政府名义号召广大林农在全省或较大区域推广;对假冒伪劣种苗或名不副实以营利为目的的劣质种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将要出台的种子法严肃查处,使林农提高良种意识,增强林农收入。要充分发挥了技术监督的保障作用。1990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检验中心先后41次抽查了29个省(区、市)的飞播、植苗造林使用的种苗质量,种子平均合格率达到80%;苗木合格率基本稳定在85%左右。各省区也分别建立了种苗质量检验和自检制度,抽查覆盖面从1990年的40%提高到1999年的80%。通过各级种苗质量检验,减少了质量隐患,增强了人们的质量意识,促进了种苗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从1997年起林木种苗被列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产品质量抽查项目,更加大 了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回顾过去,在充分肯定已经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林木种苗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种子资源分布不均,产量不稳,种子质量仍处在低水平上,基地供种率低;二是种子检验机构不够健全,检验手段落后;三是种子加工手段落后,贮藏能力严重不足;四是良种基地规模小,造林良种化程度低,良种价格倒挂;五是国有苗圃生产生活设施简陋,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六是种苗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生产建设资金不足。上述问题的存在及生产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既有生产管理问题也有宏观政策问题,只有逐步把这些问题切实解决好,种苗事业才能健康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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