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3 11:11:28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焊焊接作业安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zx1}版本的可能性。
GB/T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焊接
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达到原子结合的一种加工方法。
3.2 焊接操作
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完成焊接过程的各种动作的统称。
3.3 引弧
弧焊时,引燃焊接电弧的过程。
3.4 手工焊
手持焊炬、焊枪或焊钳进行操作的焊接方法。
3.5 自动焊
用自动焊接装置完成全部焊接操作的焊接方法。
3.6 埋弧焊
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进行焊接的方法。
3.7 气体保护电弧焊
用外加气体作为电弧介质并保护电弧和焊接区的电弧焊,简称气体保护焊。
3.8 等离子焊
借助水冷喷嘴对电弧的拘束作用,获得较高能量密度的等离子弧进行焊接的方法。
3.9 电焊渣
利用电流通过液体溶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方法。根据使用的电极形状,可分为丝极电渣焊、板极电渣焊、熔嘴电渣焊等。
3.10 水下焊
在水中进行的焊接方法。按排水方式可分为干式、湿式和局部式三种。
3.11 电阻焊
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利用电流通过接头的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方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09-24批准 2002-01-01实施
— 1 —
3.12 焊钳
用以夹持焊条(或碳棒)并传导电流以电流以进行焊接的工具。
3.13 焊枪
具有导送焊丝、馈送电流、给送保护气体或贮送焊剂等功能的装置(器具)。
3.14 焊接机头
焊接机器中包含有焊枪或焊炬的部件,一般带有焊丝校直机构,有时也可有摆动机构。
3.15 喷嘴
焊炬或焊枪的嘴头部分,保护气体或可燃气体由此喷出。
3.16 焊接烟尘
焊接时由焊接材料和母材蒸发、氧化产生的烟雾状微粒。
3.17 焊接有害气体
焊接时由焊接材料、母材及其冶金反应产生的有害气体,如CO、NO,HF和O3等。
3.18 焊接发尘量
焊接时,单位质量的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等)所产生的烟尘量,单位为mg/g或g/kg。
3.19 低尘低毒焊条
焊接发尘量低,队人体有害的可溶性氟化物及猛的化合物含量少的一种焊条。
3.20 保护气体
焊接过程中用于保护金属熔低、熔池及焊缝区的气体,它使高温金属免受外界气体的侵害。
3.21 等离子弧切割
利用等离子弧的热能实现切割的方法。
3.22 碳弧
使用石墨棒或碳棒与工件间产生的电弧将金属熔化,并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实现在金属表面上加工沟槽的方法。
3.23 面罩
为防止焊接时的飞溅,弧光及其他辐射对焊工面部及颈部伤害的一种遮盖工具,有手持式和头盔式两种。
3.24 滤光玻璃
用以遮蔽焊接有害光线的黑色玻璃,可用于焊接或切割防护。
3.25 防护玻璃
为保护滤光玻璃不受飞溅损坏而罩在其外的一种无色透明玻璃。
3.26 焊工手套
保护焊工手部不受损伤和防止触电而使用的专用手套。
3.27 护脚
保护焊工脚部不受损伤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4 电焊安全技术
4.1 焊接工具
4.1.1 焊钳和焊枪
4.1.1.1 焊钳和焊枪应结构轻便,易于操作,手工电弧焊钳的质量部大于600g。
4.1.1.2 焊钳和焊枪应有良好和绝缘和隔热性能。
4.1.1.3 焊钳和焊枪与电缆的连接必须简便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不得外露。
4.1.1.4 焊钳应保证与水平成45°,90°等方向都能夹紧焊条,更换焊条方便。
4.1.1.5 等离子焊枪应保证水冷系统密封性能完好,冷却系统水量不应小于1.7L/min,应用水流开。
— 2 —
SY 6516—2001
关作为保护装置。
4.1.2 焊接电缆
4.1.2.1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绝缘外层,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4.1.2.2 焊接电缆应轻便柔软,能任意弯曲和扭转,便于操作。
4.1.2.3 焊接电缆应具有较好的抗机械性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性能。
4.1.2.4 焊接电缆应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30m为宜。
4.1.2.5 焊接电缆应有适当的截面积,以防过载,焊接电缆的长度和截面积可按表1选择。
表1 电缆截面与电流、电缆长度的关系
4.1.2.6 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特殊情况下接头个数不得超过2个。
4.1.2.7 焊接电缆在过路或易损地段应采取架空或埋地敷设,以避免碾压和高温损坏,严禁与电源线共同敷设。
4.1.2.8 现场施焊中,焊接电缆严禁与气焊胶带、电源线等其它物品交混在一起。
4.1.2.9 定期检查电缆绝缘性能,一般检查周期为半年一次。
4.2 焊接电源
4.2.1 空载电压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手弧焊机的空载电压小于或等于90V。
4.2.2 应有独立且容量足够的控制装置。
4.2.3 焊机接线桩、极板和接线端应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
4.2.4 焊机的线圈和线路带电部分,对外壳和对地之间、弧焊变压器初级与次级线圈之间、相与相及线与线之间应符合绝缘标准要求,其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
4.2.5 焊机各接触点和连接件应连接牢靠。
4.2.6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水、防潮及通风良好的机房或棚内。
4.3 安全装置
4.3.1 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
4.3.2 设置漏电自动保护装置。
4.3.3 焊机操纵和控制装置宜装设再明显和方便操作的位置。
4.4 焊接操作安全技术
4.4.1 一般焊接安全技术要求
4.4.1.1 焊接设备和工具应安全可靠。
4.4.1.2 焊工的身体不得接触第二次回路导电体。
— 3 —
SY 6516—2001
4.4.1.3 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及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4.4.1.4 在金属容器或地沟等工作场所狭小的有限空间进行焊接作业,首先应进行空气采样化验,施焊中要强行机械通风和专人监护。
4.4.1.5 使用压缩气瓶时,应采取预防气瓶爆炸着火的安全措施。
4.4.1.6 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焊工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手套、鞋及垫板等。
4.4.1.7 电焊设备安装、修理和检查应由持证电工进行。
4.4.2 燃料容器焊补
4.4.2.1 置换动火
a) 动火前应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事故抢救预案并经审批,消防、救护部门密切配合;
b) 隔离;
c) 控制可燃物含量;
d) 清洗容器;
e) 气样分析、监视;
f) 打开容器入孔、手孔、清扫孔和放散管等孔口。
4.4.3 高处焊接
4.4.3.1 接近高压线、裸导线排或距离低压线小于2.5m时,应停电作业。
4.4.3.2 高处作业应有监护人,焊接电源开关设在监护人近旁。
4.4.3.3 高处焊接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呢的防火安全带。
4.4.3.4 高处焊接梯子应符合安全要求,梯脚应有防滑、防倒措施。
4.4.3.5 所使用的焊条、工具等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投掷。
4.4.3.6 在电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xx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4.3.7 焊把、电缆等不得缠在身上操作。
4.4.3.8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患有高空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4.4.4 水下焊接作业
水下焊接作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4.5 气体保护焊
4.4.5.1 定期检查焊机接触器、断电器及焊枪夹头的夹紧力、喷嘴的绝缘性能等。
4.4.5.2 高频引弧焊机或装有高频引弧装置时,焊接电缆应有铜网的编织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4.5.3 焊机使用前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水、漏气的情况下运行。
4.4.5.4 盛装保护气体的高压气瓶应小心轻放,竖立固定。
4.4.5.5 采用电热器使二氧化碳气瓶内液态二氧化碳充分气化时,电压小于或等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4.4.6 埋弧焊
4.4.6.1 埋弧焊电缆应符合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容量,焊机各部分导线接触点良好,绝缘性能可靠。
4.4.6.2 再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灌装、清扫、回收焊剂应采取防尘措施。
— 4 —
SY 6516―2001
4.4.6.3 半自动焊的焊接手把应安放妥当。
4.4.6.4 再调整送丝机构及焊机工作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的滚轮。
4.4.7 电阻焊
4.4.7.1 装有电容贮能装置的电阻焊机,再密封的控制箱门上,应有联锁机构,当开门时应使电容短路。手动操作开关亦应附加电容短路安全措施。
4.4.7.2 复式、多工位操作的焊机,应在每个工位上装有紧急制动按钮。
4.4.7.3 手提式焊机的构架,应能经受操作中产生的震动,吊挂的变压器应有防坠落保险装置,并应经常检查。
4.4.7.4 焊机的脚踏开关,应有牢固的防护罩。
4.4.7.5 使用外水冷式焊机的焊工再进行作业时应穿绝缘靴。
4.4.7.6 焊接工作结束,切断电源,冷却水应延长10min再关闭。再气温低时,还应排除水路的积水。
4.4.8 碳弧气刨
再容器或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时,应采取通风、监护、轮流作业等措施,作业前注意xx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品,避免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4.5 焊接防火
4.5.1 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井口、泵站、联合站、油气管线等)需要焊接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审批手续或把工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焊接。
4.5.2 焊接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料。
4.5.3 焊接作业时,如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
4.5.4 焊接工作地点易形成易燃易爆气体或积聚爆炸粉尘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5.5 焊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并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合格的灭火器材。
4.5.6 焊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xx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xx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5 焊接劳动卫生与防护
5.1 电弧辐射的防护
5.1.1 个人防护。焊接时应穿戴和使用合格的护品、护具。
5.1.2 设置防护屏。在小件焊接的固定场所应设置防护屏时,其材料应采用石棉板、玻璃纤维布、薄铁皮等耐火材料,并涂以深色。
5.1.3 采用吸收材料作室内墙壁的饰面。
5.1.4 在工艺许可时,应保证足够的防护间距。
5.2 粉尘和有毒气体的防护
5.2.1 合理组织劳动和作业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2.2 焊接车间或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工作地点,应全面机械通风。
5.2.3 在封闭容器或仓室里焊接时,应采用局部通风。
5.2.4 采用电焊新工艺,扩大自动焊和半自动焊使用范围,推广使用低尘、低毒焊条。
5.3 高频电磁场的防护
5.3.1 焊件保持良好的接地。
5.3.2 正确选择振荡效率。
5.3.3 减少高频作用时间。
5.3.4 降低作业现场的温度、湿度。 — 5 —
SY 6516―2001
5.3.5 加强屏蔽。
5.3.6 绝缘良好。
5.4 放射性危害的防护
5.4.1 钍钨棒应放在专用的储放箱内。
5.4.2 制定合理的操作规范,以防钍钨极的过量烧损。
5.4.3 采用密封罩施焊时,不准打开罩体;对于手工操作,必要时需戴送风头盔等。
5.4.4 应有专门打磨钍钨棒的砂轮机,操作人员应穿专门工作服,戴专用口罩。工作地点应定期湿式清扫,钍尘应集中深埋处理。
5.4.5 推广使用不含放射性元素的材料作为电极材料。
5.5 焊接防毒
5.5.1 采用置换作业法时,应先化验容器、管道内的空气成分,应保证含氧量在19%以上。
5.5.2 焊工再容器、管道内旋焊时,应有专人监护,实行轮换作业。
5.5.3 再有毒物质的化工设备管道上带压不置换动火操作时,焊工应戴防毒面具,而且应在上风侧操作。
5.5.4 确定焊接时可能聚集有毒气体或有毒蒸汽的地区,设置警示标志。
5.5.5 焊接经过脱脂处理或涂漆的设备管道时,应装设局部排烟装置,并预先xx焊缝周围的漆层。
5.5.6 按工业卫生要求,定期对焊工进行身体检查,做好体检记录存档,检查中出现不适宜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6 焊工防护用品
5.6.1 眼睛、头部的防护用品
根据GB/Υ 3609.1的要求,按表2选择适合作业条件的遮光镜片
表2 焊工护目遮光镜片选用表
焊接切割种类 |
焊接电流。A | |||
30 |
30—75 |
75—200 |
200—400 | |
镜片遮光号 | ||||
电弧焊 |
5—6 |
7—8 |
8—10 |
11—12 |
碳弧气刨 |
|
|
10—11 |
12—14 |
焊接辅助工 |
3—4 |
5.6.1.1 焊工用面罩有手提式和头戴式两种,面罩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
5.6.1.2 头戴式面罩,用于各类电弧焊或登高作业,质量不应超过560g。
5.6.1.3 辅助焊工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戴遮光性能相适应的面罩和防护眼镜。
5.6.1.4 焊接的准备、清理工作,如打磨坡口、xx焊渣等,应使用镜片不易破碎成片的防护眼镜。
5.6.2 工作服
5.6.2.1 一般焊接工作应选用白色的棉帆布工作服。
5.6.2.2 气体保护焊应选用粗毛呢或皮革等面料制成的工作服。
5.6.2.3 全位置焊接工作的焊工应配用皮制工作服。
5.6.2.4 仰焊应配备毛巾、护肩、长袖套、围裙和护脚等。
5.6.3 手套
5.6.3.4 应选用耐磨、耐热辐射的皮革、棉帆或皮革合成材料制成。
5.6.3.2 焊工再导电的焊接场所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性能合格的手套。
— 6 —
SY 6516―2001
5.6.4 防护鞋
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不易燃、耐磨损和防滑的性能。
5.7 卫生保健措施
5.7.1 对车间和室外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焊接的各种通风排尘装置和其他卫生防护装置及时调离焊接作业岗位。
5.7.2 建立焊工健康档案,就业前应体检合格,从业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状况不适应焊接作业时及时调离焊接作业岗位。